版权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8-04-23 00:00:00

版权,著作权的概念在我们的生活中总是很容易被淡化,习惯了网上直接复制粘贴,下载就可以使用。很多人不清楚其实关于作品都有著作权,版权的问题。


版权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版权侵权常见的给予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如下:

(1)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2)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

(3)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4)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5)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

版权侵权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版权侵权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对于已给予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权利人还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目前,除国家版权局外,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设立了版权局,部分地市也设立了版权局。国家版权局负责处理重大侵权案件,各地方版权局负责处理其他侵权案件。另外,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侵权以营利为目的,有特定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权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步骤

1、接受申请书:一般情况,口头申请的不予接受,只接受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审查申请书的内容,注意以下几方面情况:

(1)审查申请书所列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版权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47条所列的侵权行为。有两种情况不予受理:一种情况是存在侵权嫌疑但不属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范围,如著作权法第46条所列的范围应由法院受理。另一种情况不属于版权案件,属于其他他知识产权如涉及商标或专利侵权案件。严格对照法律条款,该受理的接受,不该受理的告知当事人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投诉。

(2)审查申请文书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4条要求,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a)当事人的自然状况;

(b)权利证明文件或者被侵权的作品,制品的样品;

(c)要求进行处罚的事实和根据;

(d)根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委托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出具委托书;

3、填写立案审批表

上述文书经审定符合受理条件和要求,就应该填写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同意批准后正式立案。

正式立案后,应对当事人提出的侵权事实进行核实,并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进一步收集证据。

调查时应做“调查笔录”,向证人了解时应做“询问笔录”。

收集证据可采取3种做法:(1)查阅有关资料;(2)抽样取证;(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8条,如果委托其他著作权管理部门调查,应填写“委托调查函”。

5、受理与期限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5条,版权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调查的结果,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理由。

6、侵权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及保存期限

在调查取证时,有必要时可对侵权物品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登记保存”或“抽样取证”后,做出是否进行处罚的决 定。做出行政处罚前要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行为轻微的不予处罚,要及时下达《不予行政处罚通知书》。

7、处罚告知及其内容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对当事人处罚之前应作“著作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李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其有权在7天之内进行答辩。

8、核查事实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版权管理部门应对当事人的答辩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复核。

9、听证告知

听证是法律给予处罚较重的当事人对各种事实、证据及有争议问题申辩的机会。

行政机关在做出较重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做出“听证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应予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