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捂脸表情包被起诉,你还能愉快地斗图吗?

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9-02-21 11:51:51

使用捂脸表情包被起诉,你还能愉快地斗图吗?


01、微信捂脸表情包又摊上事儿啦!

在互联网高度普及的当下,使用表情包成了基本的社交礼仪,甭管什么对话,使用表情包就对了!

表情包作为活跃气氛、缓解尴尬的聊天利器,在被越来越多的人用到。《2018微信年度数据报告》显示,2018年微信每个月有10多亿用户保持活跃,其中00后最爱用的表情包是捂脸表情包。

实际上,不只是00后喜欢用捂脸表情包,中山大学大数据实验室联合腾讯QQ、新华网、新华社广东分社联合发布的中国最火表情排行榜显示2017中国网民最喜欢的表情是“捂脸”, 7.6亿网民聊天时都爱用它。

该表情包一经发布,使用率便比其他表情包要高很多,经历的官司也是不少,可谓是表情包届的王者,IP届的新秀了。

俗话说,表情包红是非多。这不,前段时间,捂脸表情包被注册商标一事引发关注,近期,腾讯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苏州和广州的两家服装,因这两家公司未经许可在服装上使用捂脸表情包。

 

02、捂脸表情包的前世今生

据悉,捂脸表情包是腾讯公司2016年推出的新表情,其设计灵感来源于周星驰影视角色中的捂脸画面,该表情包有三四个设计师历时将近5个月完成的。期间经历过五次改版,最终形成今天我们使用的表情包版本。

看到使用表情包被起诉的新闻,不少网友会心中一颤,我还能愉快地斗图吗?会不会因为使用表情包而被抓起来呢?针对这些疑惑,小编整理了与表情包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分析。

 

03、捂脸表情包的著作权与商标权问题

1、捂脸表情包有著作权吗?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可享有著作权。捂脸表情包作为一种具备独创性的、表达聊天情绪的图案,是可以享有著作权的。

小编查询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作品登记公告,发现腾讯公司在2018年就已经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其中微信表情系列1.0,创作完成日期为2016年8月29日,作品类别为美术作品,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8-F-00584306。微信表情系列2.0创作完成日期为2018年5月21日,作品类别为美术作品,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8-F-00584305。登记证书载明的作者均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登记证书

 

因此,捂脸表情包作为腾讯公司创作的美术作品,是享有著作权的。因此也就享有《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发表权、署名权、 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等权利。

 

2、使用捂脸表情包聊天侵权吗?

虽然表情包享有著作权,但网友使用表情包聊天却不一定构成侵权。

是时候拿出我们的尚方宝剑——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了。它是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节器,因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理念之一就是利益平衡。

合理使用制度可以使个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这种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就可以使用其作品而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制度,就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这里暗含着两个条件:第一,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目的;第二,并非生产经营等盈利目的。

从司法实践来看,单纯使用表情包聊天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因为表情包的作用就是为了能够方便微信用户聊天,所以表情包也是微信提供的一种产品或服务,微信用户作为微信客户端的使用者,使用其上传的表情包是基于对表情包的欣赏或喜爱,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并不构成侵权。

我们可以引用一个“长草颜团子”的案例来说明,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表情包构成侵权。


“长草颜团子”案例

 

案号:义乌市人民法院(2017)浙0782民初19002号

原告: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义乌市合道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欧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是“长草颜团子”的著作权人,被告义乌市合道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欧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将“长草颜团子”系列美术作品用于其生产的侵权产品钥匙扣、公仔、包包挂饰等,且通过天猫商城开设网店销售了涉案侵权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厦门欧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生产并在网络上销售使用原告涉案美术作品的产品,其行为构成对原告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厦门欧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的诉请予以支持。

 

从这一起因使用表情包而被判赔偿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美术作品,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表情包可以被注册商标吗?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商标注册的禁止性条件,比如国旗国歌国徽、带有民族歧视、带有欺骗性容易产生误导的标志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直接表明商品数量、型号的也不可以申请商标。

单纯从捂脸表情包的样式来看,它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和十一条的禁止性规定,是可以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的。


捂脸表情包在2017年11月被申请注册商标


小编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捂脸表情包在2017年11月被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局于2018年8月13日进行公告。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公告后有三个月的异议期。

也就是说,从程序上看,捂脸表情包能否成功注册成商标还是未知。要看在公告期内是否有人提起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才可以核准注册。如果有异议且异议成立,则商标局会做出不予注册决定。据悉,腾讯表示将在法定期限内就捂脸表情包的注册提起异议。

从利害关系上看,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这个由金召平作为申请人的捂脸表情包和微信的捂脸表情包除了色彩不同(一个是黑白,一个是彩色)之外,二者在整体构图、形状和线条上几乎是完全一致的。那么金召平注册的表情包和微信的表情包很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

在著作权法上,构成实时性相似意味着侵犯著作权。再回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的规定,金召平的该商标很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商标注册。

总之,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表情包的传播极其快速和广泛,小小表情包里也蕴含着大IP与大问题,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造,才能创造更多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