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电子签名法修正草案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9-04-04 19:57:34

最新!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电子签名法修正草案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于4月3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包括《电子签名法》在内的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修改建议其中包括: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发布,2005年实施)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不适用“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这也意味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然而修正案改变了这一规定。

从技术上来看,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既没有技术障碍,也不会损害各方合法权益,修正案的通过有利于后续各地不动产信息联网。使用电子文书,可以在降低流通成本的同时提高效率。

目前不动产要求电子化登记后实行互联互通,也就是说只有将纸质文本都变为电子化才能联网后实行互通共享,此次提议在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为信息的全国联网扫除了障碍,特别是对一些四五线城市而言,需要将不动产相关信息实行电子化,才能实现全国联网。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其中明确,2019年底前,流程精简优化到位,全国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同时提出三项主要任务,其中之一便是推动信息共享集成。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集成,2019年底前实现互通共享。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

事实上,在房地产领域,以可靠电子签名为关键要素的电子合同早有应用案例,万科物业、龙湖集团、保利地产等行业龙头均在租赁业务版块启用了电子合同。此外,据统计,电子合同的应用最多已覆盖渗透至80多个行业及细分场景,此次修正案相关建议的提出,意味着电子合同未来的应用与延展,不仅在市场层面,在政策层面也有了更大的想象及落地空间。

本文为法大大原创,非商业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者,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需转载或商业合作,请联系yuxt@fadad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