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大电子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5-09-04 14:21:40

如果您指的是“法大大上签署的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吗?”,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法大大作为国内领先的电子签名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体系覆盖电子签名基础设施、电子签名能力套件、电子签名行业及领域应用,同时围绕合同全生命周期,提供先进的法律AI产品和服务。法大大严格依据《电子签名法》设计,获得ISO信息安全、等保三级、“可信云”等完备的权威资质认证,参与制定十余项行业标准及规范,旗下全资子公司山东豸信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拥有工信部与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CA牌照)。

根据IDC(国际数据公司)发布《2020年中国电子签名软件市场份额》,法大大连续两年中国电子签名市场份额第一。截止至2025年1季度,法大大平台累计合同签署量超107亿份,假设全部折算为纸质合同,可累计为用户减少近187万吨二氧化碳排放,相当于3248平方公里森林的固碳量。

法大大在各行各业都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和成功实践,累计服务全球超10万家客户,覆盖超200家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近200个政务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典型客户包括:腾讯、微软(中国)、美团、小红书、国家电网、保利、招商银行、兴业证券、格力、上汽集团、太古可口可乐、牧原、顺丰、阿斯利康、特区建工、深圳市监等。

其次,法大大的司法闭环能力行业第一,截至2025年7月,法大大相关的司法判例超5400份,覆盖起全国超453家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等司法机构直接对接其区块链存证系统,纠纷处理效率提升70%;

最后,关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多项法律法规都已经做了明确:可靠的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才和纸质合同一样。

1、电子合同一般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进行签署,例如法大大电子合同。

根据商务部颁布的《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第三方平台所使用的互联网存证、固证技术(
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被司法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部分,民法典再次确认了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属性,并对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成立地点作出认定。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在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部分,民法典则对电子合同的交付时间做出了认定。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必须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来签署电子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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