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电子合同凭借其高效与便捷,已成为商业合作的主流方式。然而,当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者签订的合同条款有误,需要提前终止时,如何安全、合法地解除电子合同?本文将从电子合同解除的定义、法律依据到操作流程,教你如何合法合规的解除合同。
什么是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或完全未履行之前,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使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始或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通俗来说,合同解除并非简单的“作废”,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以合法的方式结束双方的合作关系。
电子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即电子合同)是合同的法定形式之一,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电子合同解除同样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解除电子合同的2种方式
第1种:约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签署《合同解除协议》使原合同作废,以法大大为例:
所有参与方均已完成签署的合同,经发起方、参与方协商一致后,发起方可在法大大的签署模块,查看签署任务列表,选择需要作废的签署任务,点击「更多」,在下拉列表中点击「作废」:
发起作废流程:在作废签署发起页面,填写合同作废原因;填写的作废原因,将展示在「解除协议书」。
预览无问题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签署」页面,在页面上拖拽签名或签章到指定为止,无问题后点击「发起作废」——「提交任务」。
签署作废协议:确认内容无误后,完成盖章后,提交签署,法大大电子合同平台将对合同的相对方发送「解除协议」的签署通知。
而签署方收到「合同解除协议」后,通过官网/法大大电子合同小程序登录,点击「签名」——选择「输入密码」或「刷脸」等认证方式,确认签署后。合同解除协议即刻生效,原合同即可依法成功解除。
第2种:法定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简单来说,当签订的电子合同具备约定或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时,非违约方不必经由相对人同意,只需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依法主张行使单方解除权。
而在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后,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未成就、解除权已消灭或者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未通知对方当事人,应当裁判合同未被终止,合同关系继续有效,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若是通过法大大电子合同平台签订的合同,还可以选择法大大的司法出证服务。法大大的出证报告可作为辅助证据应用于法院、仲裁委、调解中心等司法机构,从而证明电子合同的签约主体真实身份、合同文本真实性和签署意愿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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