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被收中介费、找项目被收"居间费",收钱的依据都是一份居间协议。居间协议是什么意思、和中介合同是不是一回事、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付报酬,签字之前值得花几分钟搞清楚——很多纠纷的根源,就是签的时候没看条款。
定义:居间协议就是民法典的中介合同
居间协议是"居间合同"的通俗叫法。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原《合同法》里的"居间合同"更名为"中介合同",但商业实践中"居间协议""居间费"的说法沿用至今,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961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拆开看,居间协议里中介人只做两件事:提供交易线索(报告机会),或者撮合双方坐下来谈(媒介服务),中介人自己不是交易的当事人。房产中介、劳务中介、融资居间、工程居间,都是这个结构。
效力规则:报酬、费用与跳单条款
居间协议里的钱怎么算,民法典第963至965条给了完整规则:
· 促成交易才有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按约定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 未促成不付报酬:但可以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跳单照样要付:委托人接受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绕开中介直接订立合同的,仍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这是民法典新增的条款,"跳单"从道德问题变成了法律责任
约束是双向的: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第962条)。
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处理事务还是报告机会
居间协议常被和委托合同混在一起。区别在于:委托合同里,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或自己名义处理委托事务,比如代收货款、代办手续;居间协议里,中介人只报告机会或提供媒介,不替任何一方做决定、不代签合同。不过《民法典》第966条规定,中介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两类合同在解除、费用等问题上规则相通。
签订要点:四类条款写清楚
一是服务内容与促成标准。约定清楚中介人提供的是报告机会还是媒介服务,"促成"以什么为准——签意向书、签正式合同还是款项到账,口径不同直接决定报酬节点。二是报酬条款。比例还是固定金额、支付时间、发票开具,逐项写明,"促成后付"和"签约即付"差别很大。三是跳单与排他条款。独家委托期限、跳单违约金怎么算,委托人签之前要看,中介方拟的时候更要写细。四是保密与争议解决。项目信息、报价信息属于商业敏感内容,保密义务和管辖约定不能省。
居间协议大量发生在异地双方之间,面签成本高,代签冒签风险大,不少中介机构已经把签署环节搬到线上。以法大大电子签为例,平台提供实名认证、意愿认证与合同存证服务,签署人身份与签署行为全程留痕,协议内容防篡改;发生跳单或拒付纠纷时,存证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居间这种"事后容易翻脸"的场景,证据链比纸面签名管用得多。
签字之前把条款过一遍,比事后打官司便宜,关于居间合同的无效条件及法律后果可参考:www.fadada.com/article/Basics-0204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