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太阳能电池组件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电网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太阳能发电项目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供货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框架合同。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 “甲方”是指 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及其权利和义务的合法受让人。凡本合同及采购订单所涉及到的甲方均为本合同甲方的关联公司, 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和电站持有者,同意就本合同中甲方的全部合同义务向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 “乙方”是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及其权利和义务的合法受让人。凡采购订单所涉及到的乙方均为本合同乙方的关联公司,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就本合同及采购订单中涉及到乙方的全部合同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 “合同价格”是指在乙方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后,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详见本合同第3条。
5. “合同生效”是指满足本合同第14条规定后合同生效。
6. “合同组件”是指乙方根据合同应供应的组件及相关资料。
7.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组件及其与之相关的安装、运行、维护、及技术指导等资料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等)。
8. “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运输保险、以及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提供技术配合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9. “合同现场”是指位于甲方安装合同组件的所在地。
10.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手写、双方确认的电话记录、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传真件、打印件(盖有印章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11. “质量保证期”是指组件到货之日后的10年。
12. “组件缺陷” 是指因乙方原因导致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及材料缺陷所引起的合同组件(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性能、质量标准、保证指标要求的情形。
13. “交货地点”:根据采购订单约定执行
14.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日历日;“周”是指7天。
第2条 合同价格及供货范围
合同价格、货物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组件型号、规格 | 组件尺寸 | |
60片多晶硅 双玻电池组件 | 1658*992*6mm(不含封边尺寸) | |
72片多晶硅 双玻电池组件 | 1968*992*6mm(不含封边尺寸) | |
60片单晶硅 双玻电池组件 | 1658*992*6mm(不含封边尺寸) | |
72片单晶硅 双玻电池组件 | 1968*992*6mm(不含封边尺寸) | |
合同总价 | 大写: 具体金额按实际订单数量确定 | |
备注 | - 单价为含17%增值税送到价格,包括生产、包装、售后服务、专用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分摊费、试验、人员培训、技术资料、技术运用、税费、杂费、运输保险费、安全保障、版权/专利、利润等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含进口组件和材料关税、17%增值税等所有税费)和费用。既使本合同没有单独列出其分项价,其费用亦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所供组件上的玻璃产品必须是 公司的产品,且多晶硅电池组件的全部加工在乙方工厂完成。 - 产品均符合TUV认证标准。 - 本合同下所有的采购订单编号按 方式类推。本合同与采购订单约定的内容相矛盾之处以采购订单为准,本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 |
具体采购数量以甲方下达的具体订单为准。
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条 付 款
3.1 货币种类:本合同使用人民币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3.2.1货物全部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每月 日对账,乙方提供货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日,甲方支付 天银行承兑汇票。
3.2.2乙方的公司在日后的生产需求进行采购玻璃时可优先采用 集团各子公司的玻璃产品。
3.3 增值税发票(17%)
3.3.1每月25号对账,双方确认金额、数量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货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违约金的扣除与支付
3.4.1在执行合同期间,如果乙方违约造成了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向乙方索赔。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可在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3.5 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合同款项,则合同中所规定的乙方有权暂缓发货,迟延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向甲方索赔因甲方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3.6 甲方与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与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4条 交货与验收
4.1 本合同组件的交货时间及数量为下表:
具体数量、送货地点以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4.2 交货地点:以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4.2.1在本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有关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对货物风险的责任一直到交货地点。
4.2.2 本合同组件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由乙方根据上述交通运输条件自行选择。
4.2.3 收货单位:甲方。
4.2.4 运输方式
4.2.4.1 本合同组件的运输主要采取陆路运输。
4.2.4.2 采购订单生效后10天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技术协议书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采购订单下的货物总清单。
4.2.4.3 货物运抵交货地点(由甲方代表签发收货证明的)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4.2.4.4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发出后的24小时内,乙方应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发货通知》、《箱件清单》、《详细装箱清单》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发货须保证每箱内所装组件均为同一功率,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1) 合同号;
(2) 货物备妥发运日;
(3) 货物预计运抵日;
(4) 货物名称及编号;
(5) 货物总毛重;
(6) 货物总体积;
(7) 总包装件数;
(8) 交运车号、船名和运单号。
(9) 重量超过二十吨(含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组件(部件)必须标明其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组件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4.2.4.5乙方应以经甲方认可的格式向甲方递交合同组件制造进度报告, 其中包括制造过程的进展细节,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组件制造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的进展状况,以及任何拖迟或困难情况。
4.2.4.7《发货通知》、《箱件清单》、《详细装箱清单》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格式用A4纸打印填写。
4.3 组件出厂检验、装运监督
甲方可派遣代表(或其监理)到乙方工厂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乙方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如果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乙方有权装货。上述甲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4.4 到货验收
4.4.1 数量及包装、外观验收
按乙方包装方式,为防止雨水淋湿,外围需使用缠绕膜进行包装,缠绕膜缠绕方式由包装箱下方往上依次缠绕或者固定一层塑料布。乙方必须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装至甲方目的地。并指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货运公司和现场操作,保证货物运输和搬运途中的安全性。甲方收货人员在接到货物时必须会同乙方人员对箱数和包装箱外观进行验收,并在发货单上签收盖章。
4.4.2 开箱验收
在正常转运的情况下,开箱后如发现乙方产品存在缺失、破损等问题,甲方须于开箱三日内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并确认问题后10日内补齐货物。如乙方逾期未能补交货物,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4.4.3 安装、调试期间验收
组件安装、调试过程期间,乙方有义务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对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会导致组件损坏的行为应及时指出并予更正。如组件有缺陷,或乙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组件的损坏,乙方根据质保条款处理,乙方处理时间不迟于前述事实双方确认之日起10天内。
4.4.4 性能验收
4.4.4.1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合同附件三《双玻质量标准与技术规范》中要求的组件效率衰减值来评定(须考虑第三方检测单位测试系统误差),按随机抽样15块组件进行抽样检查,样件功率根据采购订单内容确定。
4.4.4.2 若乙方组件效率衰减不能达到4.4.4.1条约定,则采用更换不合格组件或退货处理的方式解决;由此产生的拆卸费、安装费、人工费用及累计发电量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接受乙方用额外增加组件数量的方式来弥补组件效率衰减值部分的容量。
4.4.4.3 性能验收试验由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乙方负责配合性能验收试验。
4.4.4.4 当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后,试验单位提供的试验报告证明乙方的组件达到本合同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甲方应在10天内签署本合同组件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4.4.5若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因乙方组件原因达不到本合同技术规范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由乙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若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因乙方原因未通过,则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的组件测试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4.4.6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乙方组件因乙方原因导致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导致验收未通过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寻找组件性能保证值不达标的原因,如的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组件的性能保证值不达标,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
4.4.4.7 工艺质保10年,功率质保30年,在工艺质保期内,对由于乙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乙方提出请求时,甲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乙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若乙方委托甲方人员进行加工、修理,更换组件,当甲方同意承担时,乙方应按下列公式向甲方支付费用,费用的接收方应出具等额的商业发票:
P=ah+M+cm
其中: P──总费用(元)
a──人工费(元/小时·人)
h──人时(小时·人)
M──材料费(元)
c──班数(台·班)
m──每台组件的台班费(元/台·班).
4.5 技术资料的交付
4.5.1为了满足工期进度要求,乙方应按本合同技术协议书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技术资料和图纸的交付计划及有关交付清单。
4.5.2 乙方应按本合同技术协议书规定的技术资料相关内容和交付进度,向甲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的技术资料。
4.5.3 技术资料以快递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重量、合同编号等以书面通知甲方。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4.5.4 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4.5.5 为实现对组件及材料的计算机管理。乙方应在每批货物交运时随货提供装箱单明细,并附有对应的部件号、图号和组件编码的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
4.5.6 甲方技术资料邮寄地址: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5.1 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以确保合同组件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组件损坏,乙方要在组件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5.2 乙方应根据合同组件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应按组件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到达合同组件安装现场。乙方应对合同组件进行妥善的运输,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长期露天堆放以及实际运行时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振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5.3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书。
5.4 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经确认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均应按本合同第4条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乙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
第6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
6.1 乙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组件有关的技术服务,并负责解决合同组件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6.2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以快递邮寄方式向甲方提交执行第7.1 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6.3 乙方对合同组件的技术服务或现场工作,应由乙方统一组织协调并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6.4 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
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甲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甲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天内乙方没有答复,将按第7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6.5凡与本合同组件相连接的其它组件装置,乙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7条 保证与违约责任
7.1 保证
7.1.1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工程所用组件是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组件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没有设计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根据技术规范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的、清晰的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组件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7.1.2 乙方保证组件到货向甲方免费提供每1MWp送组件 片、 套与组件对应的公母头连接器作为备用组件,并随提货车一同交给甲方,以用于甲方后期项目的日常维护更换使用。备用组件需与其它组件分清,可合装一箱,但所有单据需单独罗列并注明为备用组件,对账、开票、收款时备用组件瓦数不计入总收货量中。
7.1.3 乙方确保组件衰减率不高于本合同附件三《双玻质量标准与技术规范》约定,若高于本合同附件三《双玻质量标准与技术规范》约定,并因乙方原因造成衰减率超标则乙方负责更换不合格组件补偿组件缺失功率,由此产生的拆卸及安装费用、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7.1.4 乙方保证本工程所用组件的破损处理如下:
7.1.4.1 移交甲方前产生的破损由乙方负责;因组件的设计、制造导致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7.1.4.2 到货后十年质保期内(质保期范围按附件四《多晶硅光伏组件质量保证书》约定):由于乙方组件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的破损、缺陷,由乙方负责在确认问题后 10天内更换完毕,并于20天内补齐备件。
7.1.5 25年内的破损
25年内若有组件破损或因甲方致使原因造成的更换,乙方承诺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给甲方用于合同组件修理和维护的组件。
7.1.6 破损责任的争议处理
10年质保期内,当任何一方对发生破损组件的责任无法界定或有争议时,可请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为乙方责任,则由乙方进行更换;若鉴定结果为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进行更换;相关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7.1.7 乙方保证本合同执行期间,若乙方提供的组件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人员操作错误和疏忽,造成组件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乙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的组件运抵工作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
7.1.8 乙方保证由于乙方责任,若组件原因导致不能达到验收的相关指标时,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的性质和程度,选择下列方式,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7.1.8.1 乙方保证凡组件性能达不到验收的门槛值(按照合同附件要求对电池组件进行验收),甲方有权退货。甲方将退还合同约定的组件和收回该合同组件已支付的金额,并且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损失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贮存、建设费、拆卸费和其它用于被拒组件保管和保护的费用;
7.1.8.2 乙方保证若因乙方所提供的组件的质量及技术指标未达到验收标准,造成甲方无法通过最终验收,乙方郑重承诺赔偿甲方该部分损失。
7.1.9 乙方保证乙方支付迟延交货的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的其他义务。
7.2 违约责任
7.2.1 甲方的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不发货,并于迟延付款第四日起,每迟延一日收取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在甲方将货款及违约金补足之后,其余货物的发货日期顺延。
7.2.2 乙方违约责任
7.2.2.1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交货,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交货义务,于迟延交货第四日起,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7.2.2.2若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仍延期交货或中断供货导致整个项目延期或违约,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诉相关责任。
7.2.2.3 若由于乙方组件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的破损数量在总供货的3‰以上,乙方除免费提供组件外,还需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更换的相关费用。
7.2.2.4若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经双方确认不符合附件三《双玻质量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规定时,乙方将于20天之内更换新的组件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拆卸、安装、人工及材料费用。
7.2.3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乙方违约金可直接从甲方应付的款项中扣除。违约处罚不免除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更换部件、技术服务和采取各种措施以使组件达到各项性能指标的责任。
7.2.4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后10天内未能做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2.5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或乙方没能及时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或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2.6 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项下在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可靠性运行期间的义务。
7.2.7 乙方所供的组件上的玻璃产品必须是 公司的产品,如发现组件中有其它厂商玻璃的情况,给予 元/块的赔偿。
第8条 侵权与保密
8.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就专有技术和有关技术资料对任何第三方严格保密。同时,参加合同履行的人员也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8.2 对于其和/或其技术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
8.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8.3.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8.3.2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
8.3.3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8.4乙方保证,其所售予甲方的组件(包括其整体及其所包含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已合法地获得并有效适用于甲方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所有有关知识产权,若甲方因购买和使用乙方所售予甲方的组件而遭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诉讼或仲裁,或受到甲方所在国的国家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处罚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8.5 在合同组件寿命期内,乙方有偿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的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资料。乙方提供的这些文件资料不应存在任何专利、技术和生产许可的转让费用。
第9条 税 费
9.1根据我国现行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对合同组件进行材料采购、组件制造及供货等过程中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9.2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固定单价。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组件、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进口组件/部件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均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分包与外购
10.1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标的在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完成,不允许分包与外购, 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11条 合同的变更、修改、暂停和终止
11.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签字确认。
若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供货进度,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7天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工程进度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能生效。并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1.2若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若认为在7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
11.2.1若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中止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11.2.2 若乙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1.3 若甲方行使中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已经预付给乙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1.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了甲方的自身原因外,若因国家宏观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1.5 若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在不妨碍甲方其他补救手段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1) 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迟交货达10天以上;
(2) 由于乙方组件资质、质量等问题,导致第二次验收未通过,并且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20天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做出有效补救;
(3) 若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第12条 不可抗力
12.1任何一方不对不可抗力作为或不作为向对方承担责任,如果该作为或不作为是由发生在其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事件而造成的,只要该方对该等事件的预防或缓解行使了正常防护措施,该等事件包括战争、蓄意破坏、起义、暴乱或任何其他公民不服从行动、政府的行为、法院命令、罢工、联合抵制、事故、火灾、爆炸、洪水、暴风雨或其它自然灾害。该等事件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12.2 各方同意
12.2.1努力预见并预防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12.2.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三天内通知另一方;
12.2.3在合理期限内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取得政府机构的相关证明;
12.2.4尽快恢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12.2.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期限的延长达成一致,如无法达成一致,则该期限应至少按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延续。双方应被免除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其义务的任何责任。
12.2.6双方均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为由免去本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
第13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按如下第 种方式处理:(1)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2败诉方应承担为解决本争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3.3在进行诉讼期间,除提交解决的事项外,未争议事项的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14条 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正式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3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15条 其 它
15.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附件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或概念模糊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15.3 本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本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做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5.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5.5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鉴于 公司的关联公司及其权利和义务的合法受让人有权成为本合同甲方;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及其权利和义务的合法受让人有权成为本合同乙方,为确保合同履行, 公司同意为其关联公司及其权利和义务的合法受让人在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为其关联公司及其权利和义务的合法受让人在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5.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组件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5.7 合同双方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组件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15.8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发生公司的合并、分立或重组,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其合同义务的安排,并由合同义务的受让方与合同另一方办理相关的合同变更手续。该受让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未完成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15.9 本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为中文,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通知、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以中文形式编写。外购进口组件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应有中文版本。
15.10 附件的组成:下列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附件和本合同发生冲突,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附件一: 《产品规格书》作为“采购订单”的附件一,每份“采购订单”提供。
附件二:《产品配置清单》作为“采购订单”的附件二,每份“采购订单”提供。
附件三:《晶硅双玻双玻质量标准与技术规范》
附件四:《晶硅双玻光伏组件质量保证书》
附件五:《廉洁承诺书》
附件六:《保密协议》
(各附件略)
签署页:
甲方(盖章): 公司 | 乙方(盖章):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行: |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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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 | 账户: |
税号: | 税号: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特别声明:本合同范本经法大大专门制作,主要适用于各指定行业。但不代表用户可完全采用,具体条款由用户决定是否适用、修改、增减等。本合同范本不代表法大大立场,法大大也不对用户使用该合同范本可能产生的纠纷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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