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合同-公司治理

行业分类:浏览量:11393下载量:135发布时间:2016-04-18

股权回购合同

 

股权回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股权出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目标公司:


鉴于:

一、目标公司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注册地址为:                                  ,注册资本为         元。

二、甲方为目标公司股东,占有     股权。乙方为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占有     股权。

三、为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股权回购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股权回购

1.甲乙双方同意,当出现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情形,甲方将回购乙方所拥有的目标公司的所有股权。

 

第二条 股权回购的情况

1.若乙方在合同生效起三年内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将以人民币           |          元(大写:             )回购乙方所拥有的目标公司的所有股权:

  1)主动与目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未经甲方同意,向任意第三方出让目标公司的股权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目标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

   2.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将以该情况出现前最近一轮的目标公司的融资或众筹的估值来回购乙方所拥有的目标公司的所有股权(即回购价格=目标公司估值×乙方所拥有的股权):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可选)

7)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或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中任职的;(可选)

8)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公司持续工作满三年后,方可自由处分目标公司的股权。

   2.乙方应当与公司签订并遵守《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所规定的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3.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行使回购权,乙方应配合甲方在乙方自动离职、被开除之日起   日内或者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

4.甲方和乙方各自负责缴付有关法律要求该方缴纳的与本合同项下股权回购有关的税款和政府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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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每迟延一日应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均应对守约方作出全面且足额的赔偿。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目标公司执一份。


 

股权回购方(甲方):

身份证号:

按捺:

 

股权出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按捺:

 

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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