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合同(适用版)

行业分类:浏览量:2715下载量:13发布时间:2019-08-30

                                        合同编号:

中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住址:

 

甲方鉴于企业发展需要,现委托乙方寻猎所需人才,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职位方式包括书面、传真、EMAIL、QQ、电话、短信、口头等通知方式。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负责人填写《委托猎头登记表》并向乙方如实、准确提供企业概况及委托职位的组织定位、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薪资待遇、聘用形式、工作地点和环境等相关信息,并保证职位信息真实、有效。鉴于猎头服务项目的特殊性,甲方应根据项目进度及乙方服务规程要求,给予乙方项目顾问尽可能详尽的信息支持与配合,以便乙方寻访适合甲方的候选人。

1.2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相应服务费。

1.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候选人资料3个工作日内,给乙方初步答复:

A:认为候选人均不能满足面试条件的,须通知乙方重新推荐;

B:甲方认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满足面试条件的,应给乙方初步答复后的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候选人面试,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面试时间和具体安排,并说明面试该职位的具体职责、薪资待遇等,妥善安排面试官和人员接待;若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候选人面试,须及时与乙方联系,说明情况并重新约定面试时间。

1.4 甲方对每位候选人面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面试初选结果,以避免因延误反馈情况给乙方工作及候选人带来不良影响。该面试及初选结果大致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A:甲方确定人选录用,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通知和协调候选人入职;

B:甲方希望乙方再对其中人选做进一步信息提供和考察;

C:面试人选暂不合适,需要再度推荐。

1.5 如甲方在面试人选后认为候选人不合适,应明确告知乙方该人选的不适合的主要因素,以便乙方实时告之候选人,并进一步做好后期推荐工作。

1.6 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识别候选人存在的严重问题,候选人入职后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填写委托登记表、签订委托招聘服务合同后,乙方开始正式提供合同约定服务。

2.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的,与委托职位相适合的有关候选人资料报告。

2.3 乙方项目顾问应认真按照项目系统的要求推进项目运作,随时积极与甲方进行协调沟通,全面收集目标人选信息,面试甄选准候选人,科学评价推荐人选,准确及时提供候选人报告,并通知协助候选人入职。

2.4 乙方自签订本合同的合同期时间里,不得将甲方内的工作人员、商业信息,推荐或泄露给其他可能获得利益的第三方。

2.5 乙方在候选人入职甲方后劳动合同未解除之前,不得向其主动推荐新的工作职位。

 

三、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3.1 经乙方推荐候选人入职甲方之后,甲方应支付服务费给乙方。具体支付费用和方式如下:

(备注:以下“人选”,均指每单一人选。)

乙方服务费用为甲方与候选人合同约定年薪的20% , 作为乙方推荐此人选的总服务费;(注人选年薪按税前计算,为试用期后基本月薪乘以12个月)。

3.2 服务费支付方式采取分期支付:在甲方决定录用的人选到甲方报到开始工作的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人选全额服务费的50%,剩余的50%服务费用在该人选入职转正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全额合法正式的增值税发票。

3.3乙方应甲方要求对在外埠的候选人进行面试;期间产生的额外费(背景调查、技术测评、交通、食宿等),应与甲方协商,在经过甲方同意之后,甲方可依照收费标准另行支付,在未经过甲方同意下产生的超出本合同约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4 甲方要求候选人到外埠参加面试所产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其它事项

4.1 若甲方提供的候选人劳动合同中的时间、薪金等条款与实际不符,甲方应依照实际情况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

4.2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如属于甲方委托的其它猎头公司已先行推荐或甲方自有人才库中人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候选人简历后3个工作日内明确告知乙方。

4.3 如受聘人选在开始工作后3个月保证期内因违反公司章程或纪律被辞退或主动辞职离开公司,甲方应在人选离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送书面告知,写清员工离职原因;发生上述情况后,甲方无需支付与该受聘人相关的服务费,已支付的部分乙方应及时返还甲方。但若辞退或辞职的原因在于甲方业务变动、裁员或组织架构调整,或甲方未能有效履行与候选人的聘用合约(如未合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等),则乙方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期责任。

4.4 候选人经甲方面试未能通过之后,不得未经乙方同意私下建立合作和录用关系,如:聘用、间接聘用(如顾问、兼职、合作、代理、入股等)等。如发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照此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应服务费。

4.5 甲方一旦聘用乙方所推荐候选人到甲方工作,即视为候选人符合甲方委托职位的聘用要求,甲方应依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

4.6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猎聘甲方在职员工,甲方不得聘用乙方在职员工,否则视为违约。

4.7 本服务合同仅为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任何信息均不得透露给与甲乙双方可能产生纠纷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五、争议解决:

5.1 如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按如下第    种方式处理:(1)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2 如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相关员工所有通话、信息、邮件、QQ、微信等通讯工具的沟通记录,都将作为争议解决乃至诉讼的证据。

5.3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本合同登记的联系人邮箱方为有效邮箱,有效邮箱应为双方企业邮箱;如甲乙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或新增,须出函说明。

 

六、附则

6.1 本合同一式贰份,有效期限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

6.2 本合同期满后,如果前期有未支付完毕的服务费,则期满不影响服务费的继续支付。

附件:《委托企业基本概况》、《委托职位说明书》(略)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别声明:本合同范本经法大大专门制作,主要适用于各指定行业。但不代表用户可完全采用,具体条款由用户决定是否适用、修改、增减等。本合同范本不代表法大大立场,法大大也不对用户使用该合同范本可能产生的纠纷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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