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停工留薪期案例)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22-07-19 10:39:46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会接触到一个词叫作「停工留薪期」。关于停工留薪期,其实从字面上也能了解大概的含义,是指职工可能因接受工伤医疗需要暂停工作,但停止工作不影响职工享受原工资待遇的期限。今天就科普下停工留薪的法律知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职工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为2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对停工留薪期如何认定的问题,规定的较为原则笼统。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作为认定标准。

劳动者主张的停工留薪期能否超过12个月?

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期限等不良现象,《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即通常情况下,即使有相关医疗机构或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证明,工伤停工留薪期也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能否延长停工留薪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对于伤情特殊,确实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劳动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其停工留薪期能否予以延长,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无权作出认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对停工留薪期予以延长,其延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案例

小许2019年7月进入本市某装修公司工作。2021年4月底,小许在运送货物的路上受伤,医院建议其暂时先卧床休息。单位告知小许先休息三个月,期间享受单位的病假待遇,三个月后根据小许伤情恢复的情况来确定是否继续享受病假待遇。

提问:单位的说法正确与否?小许休息多久由谁确定?

分析: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小许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注册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限称之为停工留薪期,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小许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