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同内有哪些必备的内容?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8-04-17 00:00:00

著作权合同内有哪些必备的内容?


著作权又叫做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而著作权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欲获得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权利之人达成的以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为内容的合意。著作权合同是对与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活动相关联的一系列合同的总称。

签订著作权合同是典型的以私权的使用、以著作权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同。同时,著作权合同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所具有的缔结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特性。那么著作权合同内有哪些必备的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 第24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25条规定:“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书面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通常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许可使用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付酬标准和给付方法;合同履行时间;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签约日期;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内容和在合同上签名.盖章。著作权转让合同除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外。应特别载明所转让的财产权利的内容。

著作权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一样,具有双方法律行为性,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独有特征,具体分析如下: 

1.一般特征

双方法律行为性。在从事包括与著作权有关的民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可以根据意思表示主体人数和表示方向不同而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多方行为。合同则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即由两个主体做出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处于利害关系相对立的地位。

2.独有特征

(1)在合同主体上,要求合同中的一方必须是作者或者其他有权处分发表权和作者财产权的人,简称为“其他有权处分人”。其他有权处分人系指依法或者依约定享有发表权或者作者财产权并且能够支配这些权利的人,如作者的继承人、依约定获得美术作品原件及其展览权的人、依约定获得作者财产权转让的人等,他们均有权将自己依法或依约定享有的权利依自己的意愿进行处分。

(2)在合同标的上,所涉及的标的应当是可以被他人使用、被转让、被质押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法律目前规定可以由他人代为行使的人格权,如可以由他人行使的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表演权等作者财产权,可以被质押的上述作者财产权,可以被他人代为行使的作者的发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