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采购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8-05-08 00:00:00

我们在签订每一份合同的时候,都需要进行违约金的约定,采购合同也不例外。那么,法律上对采购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采购合同中的违约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

 

一、采购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也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因此,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注意:如果乙方选择要求甲方按单株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调低违约金标准。人民法院会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过错程度等情况,适当调低违约金。调低后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会低于适用定金罚则的数额。

 

二、采购合同中的违约内容

采购合同中的违约内容主要包括这几种:质量违约、价格违约、前置期和数量违约、服务违约

 

1、质量违约

在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质量违约时,要处理好常规品违约和定制品违约情况。

 

其中,对于常规质量违约,主要有这两种情况

 

(1)产品不符合标准,这里的标准可以是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双方约定的公司标准。但不管哪种标准,合同中必须明确标出同时附带违约的处理方法及意见,比如退货、换货等,同时要规定在此期间延误定单损失的惩罚额度。

 

(2)产品合格率低于合同规定下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供方补货或者以扣除质保金的方式解决。

 

对于订制品质量违约,则有这几种处理方式:

 

(1)产品与图纸不符,如果产品彻底无法修改、使用,应要求退货并索赔损失;如果经过修改能够使用,那么修改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应由供方承担,或者以其他形式作为补偿,比如扣除质保金、供方换货、补货等。

 

(2)所供产品与要求的参数不符,如果颜色不对、花色不对,必须要求供方换货并进行赔偿;若是尺寸不符,如果牵涉出材率问题,可以通过补货形式解决。

 

(3)所供产品技术规格不符,如公差过大、用料纯度或者标号不对、或者生产工艺不正确,此种情况如果订单不允许改动或者公差无法修葺,必须要求对方退货,并支付赔偿金。

 

(4)产品功能与性能规格不符,比如功能达不到要求、操作过于复杂不人性化,公司无法接受,此时必须终止合同,宣告采购失败。

 

2、价格违约 

首先我们要找到违约的原因,价格违约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合同中没有价格调整协议;二是有了价格调整协议,但价格变化超出了协议范围。

 

其次,找到原因后我们即可采取对应的处理办法。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应附上价格调整协议,且价格调整协议一定要规定合同生效的价格变化幅度最大限度,防止价格变化过大。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有变,我们应该在价格协议的基础上与供方交涉,尽最大努力说服对方履行合同。如果价格变化超过最大幅度,供需双方都可以终止合同或者就价格问题重新签署采购合同。

 

3、前置期和数量违约

处理采购合同中的前置期和数量违约时,要考虑三种情况:

1、前置期滞后违约;

2、前置期提前违约;

3、前置期不稳定违约。

 

4、服务违约

服务违约一般存在这几种情况:物流服务违约、培训服务违约、设备维护服务违约。

 

(1)物流服务违约。为避免出现物流服务违约情况,我们需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运输方式、包装要求、物流公司要求,并采用货到付款方式。避免出现因运输方式选择不正确、包装方式简单不足以保护运输物品、交货地点不明确或不准确、物流公司选择不恰当致使货物丢失等情况的发生。

 

(2)培训服务违约。如果是前期培训不足,我们除了积极争取销售方提供服务外,可以采取扣除设备质保金的方式作为违约惩罚。如果是后期培训不及时或者根本没有培训,在合同签订时要写入产品生命周期内培训事宜,明确培训费用。如培训不及时应向该公司领导投诉,或者协商由供方承担聘请第三方培训的费用。

 

(3)设备维护服务违约。如设备维护人员工作效率低下、费用过高、维护中断等。

1、应与供方进行沟通,如果供方为销售代理或分销商,那么向总经销商投诉;

2、如果有购买新设备扩建的加护(无问题),以此为条件进行谈判,降低后期费用,并明确写入合同;

3、根据合同交由有关仲裁部门仲裁或者诉讼,但一般不是情节十分恶劣的情况下,不建议使用此种方式。

 

综上所述,采购合同的违约内容主要是包括质量违约、价格违约、前置期和数量违约和服务违约四种,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违约都是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而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受损金额的1.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