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解除赔偿多少)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22-09-26 17:51:2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它并不是“终身制”,并非不能终止和解除,只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今天就来科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多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概念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协商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视为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多少

我们常说的N代表了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1”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同,其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

1、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一致解除,是没有补偿的。还需要注意的是,协商一致解除中《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至少是N的补偿金。根据个案的特殊性,也并不禁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的补偿金额高于N或者低于N。只要不存在明显的失衡,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时,并不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所以也不存在支付待通知金的说法。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⑩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以上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要正确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关系双方应打破偏见、消除误解。劳动者的“铁饭碗”应当是给单位创造价值的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用人单位也不要见到无固定期限就害怕被拖累,要理解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是保护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