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头换面的四种现金贷,你知道吗?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8-06-28 00:00:00

改头换面的四种现金贷,你知道吗?


监管收紧的态势日益强烈,现金贷受到了全面整治。然而,就在诸多金融科技公司开启转型大幕之时,近期监管方面指出,仍有部分平台不惜铤而走险,将“现金贷”改头换面重新包装以逃避监管,变相开展“现金贷”业务。

 

不断变形的现金贷

经历了此前的多次整治,现金贷平台换了“马甲”重出江湖。主要有这四种:手机 “回租贷”;贷款过程中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抬高利率;故意致借款人逾期;通过虚假购物再转卖发放贷款。

 

2017年4月,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及现金贷,明确要求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随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分类整治,切实防范风险。

 

2017年12月,因现金贷的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突出,互金整治办及P2P整治办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141号文),提出详尽监管要求。因此,诸多现金贷平台只能通过业务转型,逐步将其现金贷业务的规模缩减。

 

但是,因一些群体的借贷消费习惯,小额贷款的需求并未减少,仍有不少平台铤而走险,将“现金贷”改头换面重新包装以逃避监管。对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指出,部分平台通过手机回租违规放贷、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变相抬高利率,故意致借款人逾期,以及虚假购物再转卖放贷等手段,逃避监管,变相开展“现金贷”业务。

 

据业内人士表示:“有些平台采用会员制,即贷款前必须先交会员费以及要求借款人买履约保证险,通过搭售保险来收取额外费用的方式收取高额费用。”

 

事实上,现金贷业务因环节简单,通常只需提供手机号、身份证等简单资料即可实现线上借款,因此一些投机者抓住场景和用途两个“要诀”,寻找表面合规的场景变相放款,以逃避监管。变相现金贷盈利点往往不在表面利率,而是收取各种名目的高额“手续费”、“中介费”、“服务费”。此外,为了抬高收益,这些变相现金贷模式比以往的现金贷更恶劣,和套路贷有近似特征,即恶意制造逾期障碍给借款人下套,骗取高额逾期费用。

 

其中,手机回租模式最受关注,大多数目标用户为大学生,年化利率在300%~1000%。其原理主要通过平台先以评估价格回购用户手机,然后将手机回租给用户,并与用户约定租用期限和到期回购价格,但平台在这一过程中会收取高额评估费或服务费。

 

据相关数据显示,手机“回租”相关平台主要分布在浙江、上海、广东3个地区,其中浙江平台数量最多,有11家平台,上海和广东分别有9家平台,安徽地区也有6家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85%的手机“回租”相关平台APP下载量相对较小,APP下载量大部分在1万次以下,占总数的49%;下载量在10万以上的平台数量较少,占比14%,在5万~10万的数量仅占比4%。目前来看,手机“回租”的发展规模并不大,平台的用户数量较小。

 

此外,部分平台通过收取延迟服务费和转卖撮合费来谋取利益,从整个模式来看,用户从始至终并未拿到商品,换言之,其实就是借款用户通过虚假购物再转卖变相获得借款。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现金贷“无论如何变种,都万变不离其宗”。其中几个关键点包括,一是借款金额比较小,二是借款期限比较短,三是借款利率比较高(综合利息比较高,很多通过服务费、资料费等形式隐藏)。

  

有业内人士直言:“多家互金公司2018年看到车贷行业有商机,便一头扎进来转型做汽车金融。但即便如此,这些公司也不会放弃现金贷业务。”其主要原因是,汽车金融租赁业务周期较长,通常在3~4年,公司营收在短期内得不到体现,为财报好看需要利用现金贷业务冲量。其二,若公司选择一次性计入营收(即将ASC605会计准则修改为ASC606,从“分期计入”变为“一次性计入”),就意味着公司未来要依靠销售量来提升营收,若汽车销售量不佳便会给收入带来压力。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行业亟须完善法律法规,能让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规范化,对放贷主体、放贷行为、利率形成清晰的标准,使打击越过红线的行为有法可依,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