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若领取生育津贴,单位是否发放相应工资?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8-08-22 00:00:00

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放工资吗? 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呢?和法大大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
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据工作人员介绍说,要申领生育津贴,需满足的条件是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提交相应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将提交的申领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领取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剖宫产的另增加15;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晚育是指23周岁以后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正常产生育医疗费定额1500元,剖宫产定额3500;正常产且有并发症的在1500-6500元之间据实报销;剖宫产且有并发症的在3500-8500元之间据实报销。

对于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是否还需要发放工资,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生育津贴是女性职工因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保险给与的补偿,就是俗称的产假工资,因此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再发放工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前本人的工资,单位应当为其补齐生育津贴和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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