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最新变化)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2-24 17:18:32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中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比例发生变化,那比例具体如何变化,可享受的行业包括哪些,需提交什么材料.赶快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最新

加计抵减比例如何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

按5%加计抵减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按10%加计抵减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

企业如何享受加计抵减?

①适用5%加计抵减的生产性服务业的纳税人

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附件1)

②适用10%加计抵减的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

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附件2)

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