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私了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9-04-28 10:54:42

一般的交通事故可以通过私了来解决,那交通事故如何私了呢?一起和法大大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私了”问题的相关问题吧。

交通事故如何私了

交通事故如何私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之规定解答如下: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

交通事故“私了”也叫快速处理。开车的人难免遇到些小磕小碰,如果仅为了一些小擦刮,在马路中间花掉半天时间等交警来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不仅浪费精力,还容易造成大塞车。新交通法的实施,使交通事故“私了”成为可能,所以很多人遇到这种事,一看交通事故责任明了,都比较倾向于“私了”,直接找保险公司来解决自己的那部分损失。

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赔偿数额达不成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赔偿义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到法院解决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三是迟迟不履行协议。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私了”固然是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方式,它有利于尽快恢复交通,解决纠纷,但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私了”。“私了”的前提是当事人在现场就事故事实及责任达成一致,根据北京地区《通告》的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等候处理,不能“私了”:

(一)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车辆不能行驶的;

(四)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的;

(五)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

(六)肇事人所驾车辆为外省市号牌,且不能当场赔付的。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再遇到符合“私了”的情况,广大司机应及时就基本事实及责任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字,有条件的也可以用相机拍照,对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形由当事人签字共同确认。从民法上来讲,这是一种合同,是协议书,对双方是个制约,避免事后突然反悔,也可为今后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留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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