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大副总裁杨春光:电子合同,新零售的契约保证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7-08-01 00:00:00

7月27日-7月28日,由思路网主办、亿邦动力网协办的“2017思路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大会”在上海举办。本届大会以电商服务为主线,以“渡”为主题。


在本届大会上,法大大被主办方授予“路鸣奖”,并荣获“2016-2017年度创新电商服务商”称号。另外,作为受邀企业代表,在微软、Symantec、Adobe、IBM软件业务上有深入合作经验的法大大副总裁杨春光受邀出席,并从B2B电商的崛起,深入阐述了其对于新零售的理解,进行了相关的主题演讲。


以下是杨春光现场演讲的摘要内容。


B2B电商的崛起:Sell on Internet成为市场共识

大学毕业之后20多年,我的工作与生活一直集中在以中关村为核心的方圆10公里之内。我也亲自见证了中关村从人在平房巷道来去穿梭,到后来平房推了盖起高楼大厦,人流如织的过程。


1999年,北京有一个电子厂叫鼎好电子商城,当时是以租售的方式,一个摊位1.5米从一楼到四层全给拆分,一个摊位50万那是。即便这个价格,排队的人也从一楼外面有100多个人,一直排到三楼,我当时是亲自见证了经历了那个过程,看的很清楚。


但到今天是什么样?海龙、鼎好关门了,e世界关门了,所有中关村大的卖场全都关门和转型了,这是我亲历的过程,原因是什么?原因实际上就是产业在发生变化,我们的营销在发生变化,这是最重要的一点。


我之前在联想系分销企业工作了很多年,当时我们的一个老板特骄傲的说当初刘强东拿货的时候求着我,我得给他账期,我不给他账期他做不起来,非常自豪。


再过了几年,到互联网时代的时候,电商已经对各行各业造成了很大冲击。原来我们觉得小打小闹做不起来的电子商务,最终却把我们打败了。


事实上,任何一个爆款产业,都经历了从被人看不起,到众人看不懂,最终到大家争相学习的过程。未来的爆款产业究竟有哪些我们不好预测,但以B2B为代表的新经济会不断涌现是肯定的,而新的经济也必然会带来新的营销,从而带来一系列转变。


不管你认同还是不认同电商,不管你做了还是没做电商,Sell on Internet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并且形成定局,这已经是大势所趋,任何个体都必须尽早适应这一改变。



从Sell on Internet到Made in Internet,新零售到底新在哪里?


20年前,不管是企业IT还是CIO,我们只要负责系统建设、做好运维就可以了。


但现在时代变了,受各类新经济形态的冲击、影响,企业CIO要做的事已经越来越多了。现在,我们的CIO不光是要做系统的建设,我们还要懂企业的战略、懂企业的营销,不光要懂私有云还得懂公有云、混合云。大数据这阵风还没过去,VR又出来了。VR刚起来、AI又出来了,是不是?原来明明只要做对选择题就能在老板那里拿90分的,现在必须做好一篇论文才能在老板那勉强合格。


不久前,阿里巴巴在杭州举办了新一届网商大会,会上,马云又提出了一个新观念:Made in Internet。按照马云会上所说的理论,对于B2B电商而言,Sell on Internet只是开胃菜,Made in Internet才是玩真的。我们还没来得及适应Sell on Internet,时代已经前进到Made in Internet了。


事实上,Made in Internet最大的冲击,在于其模式的不一样:以前我们称之为Made in China为或者Made in Indian、Made in French的各类商品,可能会不复存在。


以后不会存在纯美国造、中国造,可能是设计是美国的,组装是中国的,卖向的是全世界的。原来只有大企业可以做这些东西,今天,由于互联网,每个人都可能做这样的事情。这一模式稳固了,新零售的根基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零售,因为与过去的零售相比,其生产、分销、营销模式都发生了改变,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过去,对网商的第一印象应该是最早那批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做生意的人。通俗点讲,就是草根、淘宝。而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变化,网商不仅只是“在网上卖东西的人”,网商越来越企业化的同时,也开始将制造放在互联网上,并且根据新的消费需求,与线下,甚至全球紧密结合。


当新零售的大量环节在互联网上发生时,与之配套的互联网基础环境就变得非常重要,尤其是互联网契约生态。


电子合同将成为新零售时代的最强契约保障

讲到这里,我就想好好谈谈我所在的法大大与其主要产品电子合同了。法大大是国内领先的电子合同的系统开发商和服务商,但其实电子合同技术并不高深,国家早在2005年就推出了《电子签名法》。


实际上,电子合同是基于电子签名技术所包装出来的服务。我相信,对IT人员、技术人员来说,认证、证书和电子签名并不陌生。所谓电子合同,其实无非是用这些技术包装出来的服务。


那么,电子合同最大量的使用者是谁?小贷公司。由于国家要求每一份合同都必须做存档,而小贷公司的合同量非常大,大到什么程度?大一点的小贷公司一天的合同量是40万份,一年十几亿份就能把屋子给装满了,所以电子合同对这种企业而言是刚需。


例如,国家下来一个检查组抽查企业合同,需要把某年某月某日的合同找出来,企业可能找一天也找不到,想找一个合同得费好大功夫,而使用电子合同就不会存在这种情况了,这也是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最直观的区别。


往简单了理解,电子合同的好处实际上无非就是成本的优势、效率的优势。但在日益发展的互联网时代,电子合同的更重要意义的意义在于,它为无数的线上交易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契约保障。由于历史、立法等多方面原因,线上交易的有效契约保障在以前是空缺的。企业一旦发生线上交易纠纷,会面临维权困难、举证困难等多种困难。


我们讲几个案例,第一个案例是美的集团10个亿的企业存款,企业到银行买理财了,但最后这个钱不翼而飞了,直到今天也不知道这个钱怎么没的。第二个案例天津银行3个亿的票据诈骗,仅仅靠一个假的人、假的公章、假的合同和假的办公室,就可以堂而皇之地骗走3亿。


天津银行我很熟,他们的CIO我跟他们是很多年的好兄弟,看到这个案子以后我很痛心,为什么呢?因为每年我都要跟他见几次,他每次都忙的不得了,忙什么呢?系统的建设,CRM二期改造、营销管理系统开发,还有些设备的更换、更替、服务的外包,每天疲于奔命,结果我们看到了什么?


被骗3个亿。


其实,在电子合同服务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给他做一个很轻量级的应用,控钱控贷还可以控人,几秒钟时间做一个身份认证,几秒钟时间生成一个有效的电子签名。身份真不真实、印章真不真实,立马就能识别,3个亿也不至于一个礼拜就不翼而飞了。


为什么银行金融领域“萝卜章”事件频发?就是因为其伪造成本低,而识别难度大,风险太难控制了。作为一个新兴的互联网工具,电子合同如果能与银行风险控制的相关环节及场景相结合,那么电子合同的隐形价值也会最大限度得到发挥,有效提升银行系统最看重的风险控制水平。


有效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说完这个案例,相信很多人一提电子合同更多的是疑虑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万一真的打官司法院会不会支持电子合同作为证据?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干脆就讲讲原理好了。


合同签成了,在系统里你们自己本地保存的文件,我们也会给你提供在公有云上再做备份的数据资料(所有核心资料仅对用户本人可见),一旦某交易出现了纠纷,我们会与国家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针对系统和保存加密数据以及时间、电子签名等一系列证据,出一个司法鉴定文件,证明你们双方在什么时间点通过电子的方式签署了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拿这个去打官司其实是完全没问题的。事实上,我们也有相当多的成功案例。


在劳动关系、线上投资理财纠纷等领域,法大大电子合同也不断获得仲裁/司法机构认可。作为有效的庭审证据,法大大电子合同帮助当事人赢得了官司。


当然,除了电子合同之外还有很多的场景,涉及发货单、收货单等等一系列的跟交易有关的场景。实际上因为电子商务的区域化、覆盖化、复杂化,我们通过本地化的服务尤其是法律服务或者电子合同的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必然是效率高取代效率低的。


未来,随着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电子合同也必将掀起一股风潮,成为守护互联网交易安全、规范的契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