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存证能有效维护投资人权益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7-09-12 00:00:00

             

虽然相关法律规定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践中,电子合同往往因为行业无标准,相关法律衔接、平台操作不规范、电子合同容被篡改、丢失及电子签名人身份难认定等“拦路虎”面前,使实际中得难以被法律采信。


网贷行业的电子合同存证工作标准,也一直空缺。2017年2月出台的厦门网贷备案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当地新设立的网贷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合同存证的委合同复印件,要求平台所有合同须电子化并进行存证。


直到2017年6月10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这成为全国首个针对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指引性文件。紧接着深圳、广州、北京等多地陆续颁发网贷平台电子合同存证指引,P2P平台接入电子合同存证服务成为一个必要条件。然而在接入电子合同存证服务前,很多平台开始纠结电子合同是否真的有效,怎么去选择电子合同平台。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电子合同都有效,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从以上的要求可以看出,若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在电子合同的业务中很难达到上诉的要求。按照我国《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只有通过第三方认证平台、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手段签署电子合同才能保证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和法律有效性。电子合同存证后可提高未来双方发生纠纷的取证与鉴定效率,能有效维护投资人权益。


《新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能因为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就否定其法律效力。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传统合同中各国法律主要把签字作为认证手段,书面形式是签字的物质基础,签字的实现以书面文件存在为前提。电子签名由符号及代码组成,任何一方的电子签名都可随时改变,以保护其安全性,需从法律上予以认可。如何对他方的电子签名予以辨别和认可,是实际操作中易出现的法律问题。 


通过数字签名方式以确定交易方的身份,要判断电子签名真伪及辨别签名者身份,可依靠认证机构签发的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