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比纸质合同更安全,为什么?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7-09-25 00:00:00

大家是否觉得,握在手里的东西更具有安全感。然而,这个结论表现在“合同”上不成立,需要区别对待。

其实,电子合同在法律效力、安全性以及使用效率方面,都比纸质合同有更大优势,而且省时省力省成本,同时还能因节省纸张而为国家节约森林资源。

日前,在2017中国(常州)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年会(以下简称“年会”)上,法大大副总裁杨春光接受媒体专访时明确表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安全性以及使用效率,都比纸质合同更有优势。

电子合同采用的电子签名技术是国际公认的加密算法,相当于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身份证。这种技术的好处在于能够保证双方在传输文件时不被篡改。为了保证合同签署双方都是本人操作的,法大大电子合同还要求绑定双方手机,甚至采用人脸识别技术。

同时,法大大平台与司法鉴证机构进行了对接。如果合同一方违约了,要打官司怎么办?首先,作为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法大大会出一个证据,这个证据有时间戳,证明当时的具体时间点,甲乙双方签了一个什么样的文件,这个文件有没有被篡改过;其次,由司法鉴定机构出一个证据,证明当时双方签的电子文件有没有被篡改。

其实,我国早在2005年就有了电子签名法,在法律条款上保障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后来电子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密码局又出了一系列的电子文件、电子合同以及电子签名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

具体说来,以下法律文书都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认可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

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认可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合法地位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法大大电子合同已多次获得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事实认可

l  2015年10月,上海仲裁庭在仲裁案件中认可法大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l  2016年07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据法大大电子合同判决一起互联网金融交易案;

l  2016年07月,法大大平台签署的劳动合同获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认可;

l  2016年10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在线仲裁可法大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受到如此肯定,那么电子合同是否在未来得到普及?

对此,法大大副总裁杨春光认为,电子合同在未来一定会取代纸质合同,成为未来合同签署的主流形式。“电子合同不仅速度快,而且收费便宜,我们一份合同只收两块钱,而且我们测算过,法大大每个月为企业签署电子合同,可以因节省纸张而少砍1500棵树。”

法大大成立不到3年,已经跑了金额共计1.8亿的合同,每天签订的合同数量是100万。由此可见,电子合同带来的环保效益是多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