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7-10-24 00:00:00

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 阴阳合同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招标条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后,根据业主的附加条件及其他不合理要求被迫与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这种补充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指定建筑材料及设备供应商、肢解中标工程指定分包等方面。
  2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目前,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筑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目前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延期工程,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环境。
  3合同中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违背等价
  有偿的经济纠纷的发生在买方市场中施工企业所谓的适应市场要求基本上可等同于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而建设单位本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普遍存在着违背客观规律、随意压报价和减工期的现象,将本应由建设单位分担的风险全部或部分强加给施工企业。

甚至有的建设单位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并以此作为对外发包工程的前提条件。这样便搅乱了建筑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4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5合同不规范、不统一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业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对于业主主要是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6 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脱节
  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存在着内在联系。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施工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划分到不同的业务管理处,有的则把签订施工合同和工程招投标作为两个毫不相干的业务对待,使两者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总之,建设项目参加人员都得先经过建设合同内容考试才可以参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各相关方都行必持合同,言必称合同,竞相在合同的平台上展开“扑朔迷离”的利益竞争"合同管理理念才算是深入人心,中国的建设领域才算是真正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惯例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