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7-11-27 00:00:00

如何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企业资金需要周转,融资租赁是常用的方法之一。然而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有很多小细节不可忽视,一不小心就容易引发融资合同纠纷。为了减少融资合同纠纷,我们将从融资合同概念,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融资租赁合同订立流程给大家一一说明。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融资合同由于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其程序和内容一般有特殊要求。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是一种资金的融通与物的融通相结合的交易形式。其典型方式,是指需要机器设备等物品的人(即承租人),由于缺乏资金等原因不愿或者不能购买,便请求他人(即出租人)出资买下其看中的商品,再出租给其使用,由其按期支付租金,以使出租人获得收益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合同是合同法中明文规定的有名合同,成立融资租赁法律关系,需要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体现完整的融资、融物的交易结构,对租赁标的物的性质、种类、租赁价款的构成及支付方式、保障承租人对于标的物的使用处分等事项的约定亦需要充分考虑其融资、融物的双重属性。

二、如何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主要是解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需求问题。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步骤分为以下4步。

第一,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买卖合同的条款;

第二,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第三,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

第四,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集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于一体,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和买卖两部分。租赁部分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关系的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

(2)租赁物;

(3)租赁标的物的出卖人及其制造厂家;

(4)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与验收;

(5)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成本;

(6)租赁期限;

(7)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8)租赁物的保险;

(9)其他约定。买卖部分包括以下条款:(1)买卖关系的当事人。其中,出卖人为租赁合同中指定的出卖人,买受人为租赁物的出租人;(2)标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物;(3)标的物的交付;(4)标的物的理田担保责任和索赔;(5)标的物的价款及其支付方式;(6)其他约定;(7)承租人对买卖合同的确认。

合同法第238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上述两部分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其中,租赁和买卖并非完全独立的两个合同,而是相互影响的两个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解除,租赁合同也因标的物履行不能而解除;租赁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解除,则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但解除买卖合同须经三方当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