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知识要点,看完这篇就够了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7-11-28 00:00:00

商铺租赁合同知识要点,看完这篇就够了

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商铺投资以及商铺经营慢慢成为很多发家致富的方法。商铺经营其实多以租商铺用来出售商品为主,以销售来赚取收益。然而在商铺生意进入正轨之前,务必需看好商铺,并跟商铺主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那么什么是商铺租赁合同呢?商铺的免租装修期是什么意思?租赁保证金就是押金吗?面对这些问题,今天我们做一个商铺租赁合同知识要点合集,看完这篇你就懂了。

一、什么是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房与承租方就商铺租赁所达成的书面合同,围绕着商铺使用权所形成民事租赁关系。投资的客户无需买断商铺产权,只需签订一定时间的租赁合同,并交纳一定的押金作为履约保证;如在租赁期限内允许转租,投资客户方可享有完整的转租权、收益权。

 

二、免租装修期约定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三、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四、拆迁赔偿

关于拆迁赔偿问题,为何需要提及该问题,理由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的征收及补偿仅针对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一旦承租的店面发生征收,则国家是不对承租人进行补偿的,该问题将由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处理,当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其中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征收补偿就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承租人必须与出租人对可能发生的征收补偿时如何处理双方的关系作出约定,因为一旦发生征收事件,则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最好选择出租人价值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预期经营利益的损失、装修折旧损失、搬迁费用等,同时需要将前述范围具体化、数值化便于后期操作。如果没有约定较为详细及可操作性,则承租人只能依据实际损失进行索赔,而实际损失的举证证明将比较难,发生诉讼时将会增加自己的举证成本。

五、商铺租赁期满

商铺租赁期满,一般是指合同的正常履行完结,此阶段,容易发生纠纷的是关于商铺的添附物(含灯饰、空调、内部加装的装修装饰物等)、办公物品、证照注销以及续约等问题。

商铺租赁属于租赁合同其中一种常见的类型,而涉及的问题。作为资金投入较大的承租人,可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或者选择租赁场所时委托律师陪同,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从双方的约定上降低自身的风险,而陪同的律师由于了解整个交易过程及租赁合同的条款设计,将在发生纠纷且前述承租人委托律师时更加清晰如何去处理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