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7-11-30 00:00:00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一、要注意政府采购合同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同时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既适用合同法,也要适用

  二、要注意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当包括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必备条款,合同签订后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都是无效的);所谓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必须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

  三、要注意经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合同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履行中可以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协商签订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但是,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不能随心所欲。

  四、要注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造成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因,既可出自采购人,也可能出自供应商,无论出自哪一方,只要因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就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①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由采购人和供应商依法决定;②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作出决定。

  五、要注意控制政府采购补充合同签订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2、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总金额的百分之十;3、无论签订多少次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六、要注意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法分包履行。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就应当接受合同的约束,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4、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对于分包项目不能推卸责任,分包供应商对分包项目也要承担相应责任;5、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项目转让给分包供应商履行,但是,政府采购合同是根椐依法确定的中标、成交结果签订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全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项目中的主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6、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并不等于政府采购合同的全部转让或大部分转让。

  七、要注意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期限。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工作由采购人负责;3、所有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后都要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向同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合同范围,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4、采购人在办理备案时,也要考虑报送与合同有关的其他采购文件和资料;5、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要有一定的准备时间,

  八、要注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1、要依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