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诈骗立案标准和金额)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22-06-13 00:00:00

为什么被诈骗报了警,还不去抓人呢?诈骗立案标准和金额是什么?

其实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在管辖范围内。

诈骗立案标准和金额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什么意思呢?就是公安机关已经认可你,认为你所报的案件,不是子虚乌有的,经初步判断已经存在犯罪事实了,而不是经济纠纷,也不是其他情况。能立案,对于你所报的案件,已经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时间节点了。

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诈骗立案标准和金额)

为什么诈骗立案后,迟迟不见去抓人?大白认为,原因大体有三个方面:

1、证据还不太足,取证方面需要时间。

其实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工作进度的。抓人只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而已。能不能在把嫌疑人抓了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刑事拘留的判断才是最重要的。甚至还要考虑到刑拘后的14天或37天内,能否及时补充足够证据,以逮捕嫌疑人。现在警察在办案中,抓人相对容易(特别是有清晰的对象的),但把人抓了却因为太仓促没有足够证据,而要先放人,岂不是打草惊蛇?一方面,嫌疑人可能会知道民警的底牌,知道下次怎样狡辩;另一方面,抓了他却处理不了,就助长了他嚣张气焰,更加不愿给你还钱(特别是那种介乎于经济纠纷和诈骗之间的案件)。

2、手上案子太多,事情太多,无法及时处理。

这是事实情况,你理解不理解,情况也就是这样。事情都要分个轻重缓急,说不定他手上有更急更重要的案子在办,腾不出手来办理你的案件。这方面,不同地方的公安局会根据辖区具体情况作不同的人员调整,大白在这里不讨论顶层设计问题,但这就是现状。像检察院、法院,他们可以心无旁骛地办案,警察却不行。

3、还未掌握嫌疑人确切的位置。

如果证据充足了,还没抓人,可能是还没研判出嫌疑人的确切位置。这种情况也是有的,特别是对方要是察觉了,特意规避侦查。那也不要紧。抓人,没有非得主动出击,当然也可以布下天罗地网,等鱼上钩。因为证据充足的情况下,警察可以先对他刑事拘留,再网上追逃。这种情况,你需要耐心等待,除非嫌疑人“社死”了,要不然他终究会落网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