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门诊大病待遇有哪些?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8-02-26 00:00:00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门诊大病待遇有哪些?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如果不幸患大病,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门诊大病待遇有哪些呢?

1.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①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②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③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④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⑤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⑥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⑦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⑧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2.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①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②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③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4.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90%。

5.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

①深圳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

②深圳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

③深圳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

④深圳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6.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①参保人已在深圳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0%;

7.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及型价格:

①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②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8.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A级房间双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