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证明千万不能少这四个凭证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8-03-13 00:00:00

             

职场生活中,我们对劳动合同都不会陌生,可是除了劳动合同可以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凭证。发生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时,还有几样必须保存的劳动凭证。为了减少劳动合同纠纷,我们来讲讲劳动关系证明千万不能少这四个凭证。

1、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各执一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很重要。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处理双方争议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用人单位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工资条

经常听到有些朋友抱怨,这个月的工资怎么又不一样,每次发工资都是胆战心惊,因为人事考勤也是扣工资的。而之所以不清楚明细是因为企业不提供工资条,这其实是侵权行为!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是企业发给员工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企业不提供员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劳动法》中规定,员工对于企业制订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员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应该是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3、离职证明

辞职时,单位必须开具离职证明!

离职后,有一件重要的东西不能忘,那就是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4、社保缴费凭证

转移社保关系,参保缴费凭证不能忘!社保缴费凭证是劳动者参加各类保险在缴纳保费后所取得的缴费收据或者发票,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收据和缴费的清单。

社保缴费凭证是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和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