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与法律思考 | 连载1

来源:《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发布时间:2018-04-19 00:00:00

               

摘 要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引起了金融领域的关注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将对其产生巨大的影响,改变现今金融运行的模式,对现有的金融领域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出了挑战。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如何运用,又会引起哪些法律问题,这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

 

 

区块链技术肇始于比特币,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充满了神秘色彩。2008年,一个网名为中本聪的人在互联网上一个讨论信息加密的邮件组中发表了一篇文章,勾画了比特币系统的基本框架,区块链在这篇文章中首次被提到。2009年,中本聪为该系统建立了一个开放源代码项目(open source project),正式宣告了比特币的诞生。

 

比特币的出现和兴起引起了各界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关注和思考,虽然对区块链技术的理解不一,但是大家公认:区块链是一种底层架构,也叫作分布式账本技术,在分布式账本上可以记载所有的交易情况。 这些交易记录被刻在一个个的“区块”上,区块之间相互关联,形成一个整体,每个人都可以在交易记录中查询和写入,一旦写入就不能再做任何的修改。

 

一、区块链技术的特征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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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块链技术的特征

(1)去中心化。去中心化被称为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在传统的互联网模式中,中心的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几乎所有的数据库管理的模式都是依靠中心记录、中心储存的。

 

中心是所有资源和数据集中的点,是所有路径的交错点。由一个中心来处理整个互联网的数据, 虽然可以实现较好地控制目的,但是仍然会导致很多的问题,一个中心处理如此巨大的数据容易出错,更有甚者,当一个中心出现问题的时候,将会使整个互联网处于崩溃状态。

 

而去中心化就可以避免产生这样的问题。区块链就是一个网络的记账本,区块链的数据库是分布式记录、分布式存储的,每个节点都负责记录、存储相关的数据。

 

(2)去信任化。区块链技术构建的信任与传统互联网是不同的,区块链并不需要交易的各方彼此之间相互信任或者信任可靠的中心节点, 只需要对区块链本身的技术信任即可。

 

区块链依靠非对称加密和可靠数据库完成了信用背书,所有的规则事先都以算法程序的形式表述出来,参与方不需要知道交易对手信用度,更不需要借助第三方机构来进行交易背书或者担保验证,而只需要信任共同的算法就可以建立互信,通过算法为参与者创造信用、产生信任和达成共识。

 

区块链扫除了参与方在协调过程中的障碍,运用共识算法来检验交易的真实性。

 

(3)去特权化。区块链是一个动态的点对点网络,与传统的互联网相比较而言,区块链弱化了中央服务器的概念。

 

在各个节点上面,每个节点都可以单独地请求服务或者提供服务, 节点与节点之间可以实现资源的直接分享与利用,各个节点之间也就不再区分服务器和客户端的关系,所有的节点之间的地位都是同等的。

 

一个节点的交易会被发送到周边相邻的节点,而相邻的节点又会将接收到的交易信息发送到与其相邻的其他节点, 从而使得一笔交易可以在短时间内传播到网络中的各个角落, 每一个网络的参与者都可以查询相关的交易情况, 有别于传统数据查询模式下仅是管理人员才能看到全盘或全程数据信息的情况。

 

(4)去风险化。一方面,区块链会为每一笔交易盖上时间戳,时间戳其实是对每一次交易的一个认证,并且这种认证比传统的公证更为可信,因为时间签名是直接写在区块链上的,已经生成的区块在区块链中是不能再修改的,否则会导致生成的哈希值无法匹配。

 

时间戳的应用保证了交易信息的安全,减少了信息欺诈、虚假交易等情况;另一方面,区块链上任何一个节点都不能单独更改数据,要破坏整个区块的话,必须控制超过50%的节点。

 

而在现实中,参与区块链网络的人越多 ,攻击超过50%的节点就越加困难,甚者可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即使攻击51%的节点,其收益远远低于所投入的成本。所以区块链相较传统网络而言,更加安全、更加可靠。

 

2、区块链技术的发展阶段

(1)区块链1.0:货币。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刚开始是在数字货币领域应用。数字货币是一种可编程货币,是在互联网中可以传递的价值。

 

在这一阶段,去中心化的数字支付系统被构建起来,随时随地的货币交易、快捷迅速的跨国支付变得没有那么困难重重。但是,就目前而言,比特币仍然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因为比特币去中心化的特点注定了比特币不能被某个国家或者团体所控制,这对于某些货币强势的国家来说是难以被接受的,因为经济强国通常可以通过简单的印刷货币从而获得极大的财富。比特币的出现冲击了现有的印刷货币的体系,对于强国而言是利益的剥夺,丧失了通过印钞机掠夺财富的优势,这对于在法律层面承认比特币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2)区块链2.0:合约。“智能合约”的概念加入区块链2.0的应用中,使得区块链的应用范围从单一的数字货币领域扩展到了股权、债券、证券和其他金融交易,还有公共记录、资信证明、实物资产等领域,出现了例如彩色币、以太坊等应用。

 

智能合约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使数字货币能够与传统的银行、金融市场对接,从而提高了交易效率。智能合约是条款以计算机语言而非法律语言记录的智能合同, 这些智能合同的工作原理类似于其他计算机程序的 if—then 语句。当一个预先编好的条件被触发时,智能合约执行相应的合同条款。

 

在区块链2.0阶段,人们利用区块链在互联网上建立智能合约,用算法来代替传统合同。智能合约的影响力会逐步扩展到整个社会的其他社会性契约,智能合约也需要更新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其法律效力。

 

(3)区块链3.0:分布式人工智能。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区块链因其能以较低的成本构建共同的信任、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等特色,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渐受到重视,得以在物联网、公证、仲裁、审计、供应链、物流、医疗、通信、慈善、签证、投票等社会治理领域中进行应用。

 

在区块链3.0阶段,区块链使得所有人和机器都能够连接到一个全球性的网络中, 区块链的基础建设以去中心化的方式来配置全球资源,使区块链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理想框架。

 

作者简介

梅 臻,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

康雅丽,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