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与法律思考 | 连载4

来源:法大大梅臻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11 00:00:00

               

摘 要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引起了金融领域的关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将对其产生巨大的影响,改变现今金融运行的模式,对现有的金融领域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出了挑战。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如何运用,又会引起哪些法律问题,这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这是系列连载的第4篇,也是最终回。如需浏览前文,请移步文末。

 

四、金融领域与区块链技术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受现有国家制度和法律的制约。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核心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国家监管的概念,冲击了现有体制。以比特币为例,如果广泛使用将导致经济强国在货币方面的优势不复存在,所以各国对于比特币的态度极为谨慎,也难以达成统一。

 

1.世界各国对于比特币的应用和监管态度不一。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该通知声明,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然而随着比特币的快速发展,中国政府却对比特币保持沉默,继续观望。

 

美国财政部于2013年公布了《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关于虚拟货币的文件》。该文件中提到,与实际货币相比,虚拟货币只是一种交换媒介,在某些环境中像真实货币一样运转,但是其并不具备实际货币的全部属性,在司法权上也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随后,美国又把比特币纳入到证券法的法律体系,正式进入国家监管体系。德国对比特币持肯定态度,德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德国政府认为比特币可以作为私人货币,并将其纳入国家监管体系。泰国则极力反对比特币,泰国外汇管理和政策高官表示,由于缺乏适用的法律和资本管制措施,比特币在泰国的活动例如买卖比特币、用比特币买卖商品或服务等都为非法的。

 

由于世界各国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监督管理,使得这种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非法定货币有可能成为非法集资、洗钱、贩毒等违法行为的工具,从而造成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2.区块链技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仍然是一片空白,造成了基于区块链技术进行金融交易的违约风险较大。法律是一种救济手段, 在交易中可以构建交易各方的信任,在市场经济中,不受法律保护的交易几乎不存在。针对违约的情况,法律的事后救济是挽回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并没有针对区块链技术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虽然区块链技术拥有去信任化、去风险化的特点,区块链技术的时间戳、非对称加密等新技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交易安全,但是如果没有政府的法律、法规约束,就会缺少一道最后的防线,违约情况如果产生也很难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法律解决方案的思考

1.区块链技术立法的思路与路径

首先,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行规则,弥补法律的空白,同时也要避免在立法方面的冲突;对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与区块链技术相关的条文, 使得法律能够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金融监管是运用国家政权对金融创新进行规范。因为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对监管部门的要求也会更高,监管部门应当与时俱进,完善监管。

 

其次,应该加强对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金融创新的各类机构的监管,建立相应的监管原则和监管手段。 避免有些机构借金融创新之名逃避传统的金融监管,进行非法集资、洗钱或者其他犯罪活动,以此来保护投资者和金融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全球化高速发展的今天,打击违法犯罪需要依靠国际间的合作,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构建统一标准的跨国监管体系,有效防止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跨国犯罪,不能让区块链成为跨国犯罪的工具,更不能使互联网空间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

 

2.区块链技术对现行法律的影响

(1)区块链技术将冲击物权法的现有规则。现行物权法第二条规定,该法中的物包括了动产、不动产和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利。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信息数据、虚拟财产、数字货币或数字票据等对传统物权法提出了挑战,现行物权法难以对其所有权给予确定,其未来是否可以得到明确的权属,并且在金融领域实现交易,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另外,去中心化的区块链中的这些虚拟财产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如何设立、变更或消灭与现行物权法的规定也难以相匹配。此外,区块链技术如果用于房产、车辆、船舶等物权登记也将改变现有物权登记的规则和方式。 未来物权法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和明确。

 

(2)区块链技术将重塑合同法。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智能合约将会改变现行合同法的规则,智能合约的意思表示方式与现行合同法中合同各方订立意思表示的方式会有极大的差异,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意思表示一致、合意达成等问题需要合同法对其进行明确。另外,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或者可以说取代了人的履行契约的行为,那么现行合同法下契约履行的相关规定或许已经不能适应智能合约的需求,合同法的规则可能要进行改变,甚至重塑。

 

(3)区块链技术可能导致公司法规则的改变。区块链技术在公司工商登记方面的应用会将有利于简化公司工商登记的流程并提高其可靠性。 智能合约的应用将导致股权变更的去人工化。公司股东、董事的选举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也可以写入区块链进行可靠的记录。公司法需要对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工商登记以及记录公司决议等方面的效力进行确认。

 

(4)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将导致证券法、货币法、外汇管理法、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金融法规则的改变,有些需要作出根本性的变化和体系重构,有些则需要根据区块链技术的具体应用进行调整。


五、结语

总而言之,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将会对现有的金融体系造成极大的改变和冲击, 现有的金融监管规则和法律如果不根据现实情况进行改变,将不能应对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的新型金融运行机制的发展需求。

 

为适应和迎接这种改变,法学家们需要在研究和理解区块链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区块链技术的现实应用场景,对现有的一些在金融领域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调整,尤其是在民商法、金融法和刑法等领域加深研究,让区块链技术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需求, 防范区块链技术带来的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

梅 臻,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

康雅丽,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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