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印花税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8-08-29 00:00:00

针对不同的借款形式,采取不同的计税办法,什么是印花税?其特点又有什么呢?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又是怎样的呢?和法大大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概述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由于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式作为完税方式,故称印花税。我国现行的印花税是自1988101日起开征的。

印花税同其他税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征收面广,税源广泛。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频繁,书立、领受和使用凭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而对书立、领受的凭证征税,其税源广泛。

2、征收简便,费用低廉。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自行计税、自行纳花、贴花、销花的办法,税务机关只负责检查等工作。因此,征收比较简便而且征收费用少。

3、不退税、不抵用。

对企业溢贴或多缴的税款,不予退税,而且也不许抵用。

4、轻税重罚。

印花税税负轻,最高税率为1‰,最低税率为0.5‰,但对于未贴、少贴或揭下重用印花税票者,可处以重罚。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借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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