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赔偿具体标准)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23-03-04 17:05:1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的,由对方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我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不用出险。那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赔偿具体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般来说,赔偿的时候,先由对方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在其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不够,则由对方的三者险作为补充。

1、车辆损失贬值费,拿着双方签字的交警事故认定书去4s店定损,然后根据定损结果进行赔偿。修车发票等证据一定要保存好,对方理赔时会需要。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4、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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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赔偿具体标准

车祸发生之后,如果责任已经被确定是应当承担对被害者的赔偿的,那么这一方就需要履行赔偿的义务。所以也就是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的项目,主要就包括了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发生事故的原因。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损失情况等进行确认。勘察人员能提供7×24小时现场事故勘察服务,如果车辆不能移动的也会安排拖车救援,与客户共同确认事故责任、损失情况及费用等。

3、办理理赔手续:提交规定的索赔材料给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对索赔资料进一步核实。在索赔资料真实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计算赔款。

4、核实打款:保险公司经过不同部门的层层审查,确认后就能打款到车主的账户中。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

赔偿项目

计算公式

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误工费

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误工期限(天)

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365×误工期限(天)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期限(天)。

护理期限:

1.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2.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注: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月)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的,可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修正)的规定,残疾赔偿金不再区分城镇、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20年×伤残赔偿系数②;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修正)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镇、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修正)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城镇、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③×(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系数为1,下同)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1.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0.5万至5万,死亡的,同1级伤残。

2.司法实践中,该费用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

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残疾辅助器具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19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