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证据怎么采集(证明加班需要什么证据)

来源:深圳人社 发布时间:2023-03-13 14:22:05

今天人社君要聊一个与打工人息息相关的话题,在现在的职场上加班在所难免,但是有的公司却不给加班费这就让人很难受了。如果走到了劳动仲裁这一步,需要证明自己加班了,打工人必须拿出证据。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如何证明自己真的加班了,哪些证据才是有效的?如何你也有此困惑,欢迎走进今天的“以案说法”小课堂,人社君帮你拨开迷雾~

案情简介

吴某于2021年5月1日入职某信息技术公司,担任全国开发总监,主要负责公司技术基地开发。吴某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12月10日离职,后因与某信息技术公司就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果,吴某申请劳动仲裁。

吴某:我在职期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均有出差,但公司没有支付我加班工资。

公司人事:吴某属于公司管理层人员,可以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且不需要考勤,同时吴某出差的时间均在正常工作日,不属于加班。

吴某提交了《法定休息日加班汇总》、《休息日加班汇总》、《费用审批明细》、《差旅报销单》作为证据。

公司人事:我们对吴某提交的《差旅报销单》予以认可,其他证据都是吴某自行制作的表格,不具有真实性,不予认可。

争议焦点:吴某是否存在加班事实?

法理分析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

加班工资支付的前提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吴某要求某信息技术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应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存在。

首先,吴某提供的《法定休息日加班汇总》《休息日加班汇总》《费用审批明细》均为电子表格打印件,且吴某在庭审过程中确认,上述表格均系其本人统计制作,某信息技术公司对该些表格不予认可,仲裁委无法采信。

其次,吴某提交的《差旅报销单》系劳动者就出差事项,向用人单位申请报销所制,仅能说明报销费用的具体时间、数额等事宜,不能直接证明吴某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从事了某信息技术公司安排的工作。

仲裁结果

仲裁委认为,劳动者诉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应以用人单位安排了实际加班工作任务为前提。

本案中吴某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仲裁委驳回其诉求某信息技术公司支付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请求。

加班工资证据怎么采集(证明加班需要什么证据)

证明加班需要什么证据

在工作中如果存在加班事实,遇到公司不愿意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大家要注意保留加班证据,必要时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投诉,具体操作往下看~

1.注意保留加班证据

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其实不少:劳动合同以及规章制度、考勤表、加班通知书或者公告、工资条、工作纪录、同事之间的证人证言以及加班工作成果。

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员工本人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及工作时间,且工作时间超出法定范围,员工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上班时间超出工时制下的法定工作时间。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工时制,而工作时间超出了每日八小时,那么超出部分是可以视为加班的。

考勤情况最能直接反映和证明加班事实,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盖章的纸质版考勤表,那么无疑证明效力最高。但不少公司在实务操作中不提供考勤表,而是采用了指纹打卡、钉钉打卡的方式记录考勤,那么劳动者可以对指纹打卡进行录像,或者使用手机、电脑程序进行录屏保存证据。

另外,也可以提供加班事实证据,加班过程中留下的工作记录和工作成果都可以反映出加班。例如,下班后向客户发送的邮件,邮件上会记载加班时间和加班内容,可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已经被纳入电子数据的范畴,可以巧妙利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比如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加班证据,聊天记录中要包含两个关键因素:①领导要求休息日员工加班,比如“我们今天一起加班”,或者是“你周六来上班”;②对应时间段的工作沟通记录或邮件。

2.知晓维权渠道

如果存在加班事实,但遇到单位不愿意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可拨打12333维权,或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