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多少天)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23-06-19 18:49:54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

所谓的投标有效期,顾名思义,是指投标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进一步讲,投标有效期就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开始起算,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情况下确定为60天有效期。

但并非招标有效期满投标就必然无效,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投标价格和条件是否发生较大改变导致不合理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因此,只有在投标有效期满后,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才无效,投标人同意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多少天)

投标有效期多少天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所有大家都会看到大部分招标文件里投标有效期一栏会写: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内这一句的话。

1、根据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进行施工(货物)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由此可见,在投标有效期内,要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备案、签订合同协议书、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工作。

2、由于在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三十个工作日不同于三十天,每周有五个工作日,三十个工作日相当于六周,即42天。在投标截止后,首先要完成开标、评标,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假设这可以在2-3天内完成,完成后然后是定标(确定中标人),最迟需要42天,那么投标有效期应该保证在45天以上。为了稳妥起见,一般设定为60天或90天。

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30天内,完成备案、签订合同协议书,签完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也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