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印章和传统印章可以混用吗(一方电子签章一方传统章)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22-03-23 16:43:16

签合同时一方使用电子印章,而另一个方将加盖电子印章的合同打印出来,使用传统印章或手写签名,那这个纸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这个问题是很多人的疑惑。传统的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法律效力是肯定的,而现在我国法律也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既然双方都有法律效力,那是不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可以混在一起用呢?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应该看看赋予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法》是怎么说明的。在其第一章第三条里面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从这个条文里面,我们可以知道,合同中的当事人,可以约定都使用电子合同,也可以约定都不使用电子合同。但是像这种一方使用电子合同,一方使用传统纸质合同的情况,并没有受到法律的认可。

电子印章和传统印章可以混用吗(一方电子签章一方传统章)

追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几点:

1.无法证明当事人签订的是同一份合同

无论是签署还是未签署,当一份电子合同被打印出来之后,其实更多的是一种展示的性质,而非合约的性质。

《电子合同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也就是说,根据电子合同打印出来的纸质合同,因为已经不能根据数据电文上的哈希值判断是否被篡改过,所以就无法证明数字证书的真伪。

2.难以证明签名未被篡改

电子签名之所以能够生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一个可靠的电子签章被使用在电子合同上的时候,它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如果这个电子签章的样式被打印出来之后,就很难保证它在符合上面的这些条件。比如合同里面的内容、签章所在的位置甚至签章本身,会不会是被改动后才打印的, 都很难通过肉眼在纸质合同上面察觉。

3.合同实际并未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合同生效是这么规定的: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这个条款告诉我们,用电子合同签署的合同,需要通过特定的系统接收数据,发送到对方邮箱、微信等能够承载数据电文的系统,才能够视为要约到达,才有下一步的合同签署。如果合同被打印出来了,那就已经不是数据电文,要约自然也就无效,后面签署的合同也不会生效。

综上,电子印章和传统印章是不能混用的。关于电子合同、电子签章还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法大大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