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汽车后制动器、后制动鼓技术开发协议
合同编号:
适用车型: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名词解释
产 品:指乙方根据本产品开发技术要求规定,设计、生产 项目的后制动器总成及后制动鼓。
参考样件: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开发本产品开发技术要求规定的产品的参照件。
技术要求:指甲方对产品结构、尺寸、性能、材料等的要求(非金属件含产品颜色、皮纹等)。
技术资料: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设计、开发、试验、制造的图纸、CAD数据、技术规范、分析报告、试验报告、样件等全部技术文件及实物,也包括在本产品开发技术要求履行过程涉及到的各方的专有技术、专利技术、企业秘密、生产信息、商业机密等资料。
产品数据:指描述产品结构、性能、材料、尺寸、公差、表面处理等特性的最终完整数据,它完全可以指导产品的后续工艺工装设计和产品制造。
电子文档:指用计算机数据对产品进行描述的文档。
黑盒子部件:指因需要特殊加工工艺,而只能由产品供应商定义的零部件。 其结构布置图、详细设计及零件标准将由供应商提供,主机厂仅负责零部件的装配尺寸和形状修正。
灰盒子零件:指的是由主机厂定义外表面及边界条件,由供应商完成具体内部结构详细设计的零部件。
二、项目总体描述
2.1 项目时间节点
阶段标识 | 里程碑 | 日期 |
DR | 设计数据发布 | |
CC | 变更冻结 | |
HP | 手工样件提交 | |
SA | 工装样件提交 | |
LS | 投产签署 | |
J1 | Job#1正式投产 |
随着项目的开展以上节点可能有所变化, 任何变动都将与乙方进行沟通,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2 产品信息
以下为此协议所涉及的零件号及名称清单
零件名称 | 零件代号 | 零部件型号 | 单车数量 | 供货状态 | 备注 |
后制动器总成(左) | |||||
后制动器总成(右) | |||||
后制动器总成(右) | |||||
后制动鼓 |
注:供货状态栏:“*”表示“供货状态”、“-”表示“随总成供货”
三、性能指标与试验方法,技术要求与质量目标
应包括产品的具体性能指标、技术要求、质量目标,专项试验、整机/整车试验以及国内外公司的匹配要求等内容。
3.1 基本要求
3.1.1 生产过程中零部件表面不得有镀层、漆层的损伤。
3.1.2 制动蹄摩擦衬片与作用制动鼓的工作面不允许有油脂、污垢及其它异物。
3.1.3 制动器装配后,其制动分泵进油孔应加密封塞,密封塞应易于取下但不易自行脱落。
3.1.4 产品的主要部件在规定的位置应有 商标、左/右(L/R)标记、生产批号、标记应清晰、正确。
3.1.5 a)、制动底板油漆涂层应符合QC/T484-1999中TQ7的要求;
b)、制动鼓外表面涂层按3.3.1.2进行试验后在每100cm2中不得有一个以上直径大于2mm的腐蚀物,不得产生膨胀,剥落以及涂膜软化。
3.2 性能要求
3.2.1 制动衬片性能要求
3.2.1.1 制动衬片材料、摩擦系数及磨损率
a) 摩擦系数:按QC/T 564-2008(初速度100km/h,减速度0.45g,转动惯量36kg·m2)
摩擦系数μ=0.4±0.04;
b) 磨损量:磨损量不超过1mm;
c) 抗热衰退性:摩擦系数μ=0.32±0.04。
3.2.1.2 制动衬片热膨胀性能
制动衬片经3.3.2.2试验后,其热膨胀量小于1%,并且不允许有起泡、分层及破裂等现象。
3.2.1.3 制动蹄片与制动蹄筋焊接强度
制动蹄片与制动蹄筋焊接8点,两端点的剪切力应不小于6.9kN,总计不小于49kN。
3.2.1.4 制动衬片粘结强度
制动衬片与蹄片表面的粘接强度常温应大于2.9MPa,高温(300℃)应大于1.5MPa,粘接面积80%以上。
3.2.2 制动分泵性能要求
3.2.2.1 分泵总成应符合QC/T 77中第二类的要求;
3.2.2.2 分泵橡胶皮碗成品性能应符合HG 2865中B类的规定;
3.2.2.3 分泵橡胶护罩应符合HG/T 2578中Ⅱ类的规定;
3.2.2.4 分泵总成内不允许有异物,分泵活塞(去掉弹簧后)在泵缸中从最大行程处反向滑动,其最大活塞滑动阻力不超过20N。
3.2.2.5 气密性:按3.3.2.8 试验后,分泵总成液压降不超过7kPa。
3.2.2.6 真空保持能力:在真空度为100kPa下保持40s,应无异常现象。在10s内真空度下降不超过135Pa。
3.2.2.7 真空充填性:在真空度为100KPa下,输入500KPa制动液,应无异常现象。
3.2.2.8 真空排气性:在实车装配下,在分泵中不应有气泡,分泵中的气体应能很容易排出。
3.2.2.9 残余液体:输入口向下保持5min,缸体中的制动液不应下流。
3.2.2.10 自调装置从调整开始到结束,分泵总成工作应无异常。
3.2.2.11 制动蹄初张开时,分泵缸的液压不得大于0.5Mpa。
3.2.2.12 按3.3.2.8规定进行试验,试验过程中无泄漏,试验完成后应无影响性能的损坏。
3.2.3 间隙调整装置
3.2.3.1 间隙调整装置的自调拨板与齿部各处均应能与调整锁轮良好啮合,调拨板与调整锁轮齿部啮合后自调拨板即被锁定,应不能转动。齿部脱开时,自调拨板应能够自由转动,无卡滞现象。
3.2.3.2 无外力的作用下,回位弹簧应能保证间隙调整装置的自调拨板和调整锁轮齿部可靠的啮合。
3.2.3.3 间隙自调机构通过行车制动的作用调节制动蹄片与制动鼓间间隙。在间隙自调机构作用下保证制动蹄片摩擦面与制动鼓内表面间间隙为0.3——0.45mm。(液压0.1MPa状态下)
3.2.4 制动器性能要求
3.2.4.1 制动器效能、热衰退和恢复的性能应符合QC/T 564-2008中的要求。
3.2.4.2 驻车制动强度
制动器经3.3.2.12试验后,驻车制动系统应无任何有害变形、破损等异常现象,能正常工作。
3.2.4.3 制动耐久性
制动器经3.3.2.13和3.3.2.14试验后,制动器各零件应无泄漏、损伤和异常变形,性能下降小于5%。
3.2.4.4 高压耐久性
制动器经3.3.2.15试验后,制动器各零件应无泄漏,密封性能应不下降,性能下降小于5%。
3.2.4.5 振动疲劳性
制动器经3.3.2.16试验后,制动器各零件应无泄漏、损伤和异常变形,性能下降小于5%。
3.2.4.6 耐腐蚀性
制动器经3.3.2.17试验后,试验后应具有制动功能。
3.2.4.7 制动分泵清洁度:制动分泵缸体内杂质总量应≤40mg。
3.2.4.8 制动噪音:噪声<76dB(A)。
3.2.4.9 在手制动臂安装拉索处施加98N作用力,制动蹄应动作。
3.2.4.11 制动鼓刚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类别 | 制动鼓 | |
拉力(KN) | 9.8 | |
测量位置 | 拉力方向 | 垂直拉力方向 |
半径方向变化量mm | ≤0.5 | ≤0.3 |
3.2.4.12 制动鼓静不平衡量≤100g·mm。
3.3 试验方法
3.3.1 基本要求检查
3.3.1.1 用目测和手感检查应满足3.1.1、3.1.2、3.1.3、3.1.4各条所对应的要求。
3.3.1.2 制动器底板的油漆涂层按QC/T484-1999中4章进行检测,结果应符
合3.1.5 a)的要求;制动鼓底板的油漆涂层按按GB/T 10125-1997进行中性盐雾试验(NSS试验)96h,结果应符合3.1.5 b)的要求。
3.3.2 零部件性能试验
3.3.2.1 制动衬片的摩擦系数与磨损率试验
制动衬片的摩擦系数与磨损率按QC/T 564-2008规定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3.2.1.1条的规定。
3.3.2.2 制动衬片热膨胀试验
试验按照GB/T 22310-2008进行,热膨胀率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应符合3.2.1.2的要求。
——热膨胀率,%;
——400℃时的热膨胀量,单位为mm;
——试样厚度平均值,单位为mm;
3.3.2.3 制动蹄片与制动蹄筋焊接强度试验
将试件装夹在专用试验夹具上,在拉力试验机上进行,应符合3.2.1.3条的规定。
3.3.2.4 制动衬片与蹄片表面的粘接强度试验
制动衬片与蹄片表面的粘接强度和粘接面积按JASO C 437的试验方法进行试
验,应符合3.2.1.4条的规定。
3.3.2.5 轮缸橡胶皮碗成品性能按HG 2865-1997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3.2.2.2的规定。
3.3.2.6 轮缸橡胶护罩成品性能按HG/T 2578中第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3.2.2.3的规定。
3.3.2.7 用推力计测量活塞活动阻力,试验结果应符合3.2.2.4条的规定。
3.3.2.8 按QC/T 77一1993中7.2.2进行试验,整个试验共120±2h,保持温度
为-40±5℃,在第72h,96h,120h时,建立0.70±0.2MPa液压,不限定活塞位移量。接着再推动主缸活塞6次,在液压系统中建立3.5MPa液压,推动间隔1min,观察活塞动作的灵活性与泄漏情况。
3.3.2.9 气密性试验按QC/T 77—1993中7.1.2.2.2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3.2.2.5条的规定。
3.3.2.10 间隙调整装置
将制动器与制动鼓实车状态布置在试验台上,用位移传感器测试制动蹄摩擦面与制动鼓内表面间间隙,结果应满足3.2.3.3的要求。
3.3.2.11 制动器效能、热衰退和恢复性能试验按QC/T 564-2008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3.2.4.1。
3.3.2.12 驻车强度试验
将装有驻车制动拉索的制动器装于试验机上,完成5次行车制动后,对制动拉索施加2300N的拉力,连续进行10次后应符合3.2.4.2的要求。
3.3.2.13 行车制动耐久性:在实车安装状态下,以减速度为0.6g的制动力矩循环2×104次,又以0.6g的制动力矩×2倍,循环103次,应符合3.2.4.3的规定。
3.3.2.14 驻车制动耐久性:操纵杆输入力1.8kN,循环5次,再输入0.9kN,循环104次。每次循环为前进一次,后退一次。应符合3.2.4.3的规定。
3.3.2.15 高压耐久性试验
将制动器按实车状态装于专用夹具上,向制动分泵输入液压为14Mpa的制动液,液压输入频率为1000±100次/h。10h后,其结果应满足3.2.4.4的要求。
3.3.2.16 振动疲劳试验
将制动器按实车状态装于测试机上,手制动摇臂固定,每隔1min输入3.5Mpa的液压一次,保持1S,在上、下方向以20g×60Hz振动107次后取下检查,换装另一制动器,以30g×60Hz上、下振动1.6×107次,其结果应满足3.2.4.5的要求。
3.3.2.17 耐腐蚀性试验
耐腐蚀性试验按JASO C 448的试验方法进行96h,试验结果应符合3.2.4.6的要求。
3.3.2.18 制动分泵清洁度试验
制动分泵清洁度试验按QC/T 572—1999进行,其结果应符合3.2.4.7的要求。
3.3.2.19 制动器总成的噪声试验:按QC/T 564—2008第5.2.4进行试验,声级计(A档)的传感端距制动器550mm,试验结果满足3.2.4.8的要求。
3.3.2.20 将制动器安装于试验台上,测试制动蹄动作时手制动臂拉索安装处的作用力,应能满足3.2.4.9的要求。
3.3.2.21 需液量试验方法,将后制动器总成与制动鼓按实车装配状态安装于试验台,测试各液压需液量。
3.3.2.22 制动鼓刚度试验方法按Q/JD 465-1999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3.2.1的要求。
3.3.2.23 在平衡台上对制动鼓静不平衡量进行检测,其结果应符合3.2.2的要求。
3.3.3整车/机试验:
序号 | 性能要求项目 | 试验方法 | 判断标准 | 引用的国家/企业标准 | 验收方式 | 备注 |
1 | 整车道路可靠性试验 | GB/T12678—1990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 xx汽车有限公司《xx整车技术要求》 | GB/T 12678—1990 | 路试合格报告 |
3.4 技术要求
3.4.1结构型式:领从蹄浮动支承的鼓式制动器。
3.4.2零部件功能:能够提供行车制动力、驻车制动力。
3.4.3边界尺寸:
3.4.3.1 后制动器出厂时,制动蹄工作尺寸为φ239.45±0.15mm。(需要确认)
3.4.3.2 制动衬片宽度40mm,厚度为5mm。
3.4.3.3 制动蹄片厚度为3mm。
3.4.3.4 制动蹄筋厚度为4mm。
3.4.3.5 后分缸缸径为23.81mm,豪配左右两分缸都带放气螺栓,简配右缸不带放气螺栓。
3.4.3.6 后制动鼓
3.4.4材料及制造:
3.4.4.1 重要材料列表(供应商可选择相同性能材料代替,但必须经 公司认可)
序号 | 名称 | 材料 |
1 | 制动底板 | 钢板 |
2 | 制动蹄筋 | 钢板 |
3 | 制动蹄片 | 钢板 |
4 | 驻车制动拉臂 | 钢板 |
5 | 制动鼓 | 铸铁件 |
3.4.4.2 重要制造要求
3.4.5质量(重量):后制动器总成质量小于3.5kg,后制动鼓质量小于5.8kg。
3.4.6工装、夹、模、检具要求:乙方提供一套检具给甲方。
3.4.7乙方工装、夹、模、检具开模前需提供方案供甲方评审。
3.4.8二次配套件的限定:
制动衬片制定二次配套厂家为:霍尼韦尔摩擦材料广州有限公司、上海华信摩擦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摩擦材料有限公司、重庆红宇瑞安制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3.4.9其它要求
3.5 质量要求:
3.5.1乙方必须满足向甲方所作的质量承诺,即对每种发往甲方的零件必须保证每1,000,000件中废品为 <100件 。
3.5.2产品质量保证期50000(公里)或 2 年(不包括制动衬片)。
3.5.3检具要求:
3.5.3.1重要检具清单:
3.5.3.2 检具验收要求: 在产品制造过程中需要制作对安装尺寸、部分重要外形形状、活动范围等进行检测的量规或简易检具。
3.5.4样件、工装件品质要求:满足本技术要求性能指标要求。
3.6 其它要求:
3.6.1 出口认证(北美或欧盟)需求:
3.6.1.1法规要求
3.6.1.2 认证方式及提交资料清单(包括:甲方或乙方负责产品认证、对认证机构资质的要求)
3.6.2 标识要求
3.6.2.1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零部件,在其上打刻可追溯编码,同时悬挂条形码。编码形式按甲方质字2007第116号:《编码规则及相关要求》(乙方已经知晓该《编码规则及相关要求》)
3.6.2.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产品上打刻甲方商标和乙方代码。并将方案提供甲方认可。(对于不能打刻标识的特殊情况,须经甲方认可)
3.6.2.3 其他标识要求(按照零部件实际情况考虑填写内容,如警示标识、产品型号等)
3.6.3 样件供货状态说明及运输包装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样件必须有包装,在产品及包装上应有附有制造厂厂名商标、 公司提供的产品件号、名称及生产时间等标牌,同时附有基本的装配、性能检查成绩表。
3.6.4 外观要求:
零件表面光洁、无氧化、裂纹、气泡、毛刺、严重划痕等缺陷;焊点正确牢固;无突起和其它缺陷。
3.6.5 其它
3.6.5.1 公司提供布置及招标数据。供应商进行该部件的详细3D/2D设计,同时要考虑该产品的生产、 装配工艺,产品的疲劳寿命,CAE分析等,并由 公司进行确认;
3.6.5.2在样车制作前,供应商必须完成样件的制作,及相应的产品设计验证试验;
3.6.5.3在产品生产数据会签前, 公司有权对相关设计进行更改。
四、双方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
序号 | 工作任务 | 甲方 | 乙方 | 时间 | 备注 |
1 | 3D设计 | S | R | \ | |
2 | 手工样件制作 | S | R | \ | |
3 | 2D会签 | R | S | \ | |
4 | 工装样件制作 | S | R | \ | |
5 | 工装样件提供 | S | R | \ | |
6 | DFMEA | R | S | \ | |
7 | 型式试验 | S | R | \ | |
8 | PPAP报告 | S | R | \ |
注:R—负责 S—协助
五、交付物的提交(可依据本零件情况增减相关项)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交付物的时间:
5.1.1 开发目标(含质量目标): 交付时间:
5.1.2 性能指标与验收方式: 交付时间:
5.1.3 技术及其它要求: 交付时间:
5.1.4 产品数据或边界条件: 交付时间:
5.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交付物及时间:
5.2.1 经甲方认可的开发计划(包括质量计划):交付时间:
5.2.2 产品数据(3D、2D):交付时间:
5.2.3其它资料(应包含):交付时间:
5.2.3.1 如由甲方设计,则乙方提供该产品的PFMEA。如乙方设计,则需同时提供PFMEA和DFMEA。
5.2.3.2 零件BOM表:(注明安全件、性能件、一般件、易损件及使用期限):(适用于黑盒子或灰盒子零件)
5.2.3.3 按本产品开发技术要求要求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5.2.3.4 样件(含全尺寸、精测、材料检测报告):
第一次(手工样件): 1 件/套; 交付时间: ;质量控制指标:
第二次(工装样件): 5 件/套; 交付时间: 质量控制指标:
第三次(工装样件): 10 件/套; 交付时间: 质量控制指标:
……
5.2.3.5 样件台架检测报告: 交付时间:
5.2.3.6 其他; 交付时间: 按甲方要求
六、双方数据交换的要求
6.1 乙方交付甲方的产品数据要求
乙方为本项目进行产品设计必须采用甲方指定的正版三维设计软件。乙方向甲方
提交的最终产品数据应为电子文档,要求提供的产品数据包含三维数据和二维数
据,并且格式满足以下条款的要求:
6.1.1三维数据格式必须为 CATIA V5R18 版软件完成的 .part格式或 .asm 格式(如:PRO/E的.drw格式或CATIA软件完成的.part及.asm格式)(单体零件文件和装配文件,包括建模过程)。
6.1.2二维数据(含产品零件图和装配图)格式采用 2004版的 .dwg格式(如:AutoCAD 2005版的.dwg格式),且要求为不同线型设置不同的层。
6.1.3其它特殊数据(如匹配数据)格式要求:(必要时填)
6.2甲方提供给乙方三维数据的格式要求
甲方根据乙方拥有的三维设计软件,相应提供给乙方格式为 CATIA V5R18版的 .part 格式或 .asm 格式的三维数据,同时提供 SOLID格式的三维数据(STEP203标准,包含SOLID 和SHEET)。
6.3乙方提交的二维图纸须经过甲方认可方有效。(适合于黑盒子、灰盒子零件)
6.4对产品数据传输的要求
甲乙双方均采用甲方提供的供应商数据发放平台进行产品数据的快速收发和信息交换。
6.4.1乙方若已有供应商数据发放平台账户,可沿用。
6.4.2乙方若没有供应商数据发放平台账户,须在本产品开发合同签定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完成账户申请手续。并同意由甲方代收数据发放平台第三方认证加密费用 \ 元人民币/年,费用收取方式为现金支付。
6.5对甲乙双方传送数据过程中保密的约定:
6.5.1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供应商数据发放系统中数据的即时传送与接收。
6.5.2传送及接收数据完成后,应立即将数据处理或备份,并定期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清理。
七、测试要求
乙方必须备有充足、合格的测试设备,满足甲方的技术规范与测试要求.甲方将按要求对乙方的测试设备进行评估, 并提供测试报告和结论。根据项目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到指定的第三方测试机构(或国家认可的测试中心)进行测试.乙方应对他们的测试结果负责(保证没有任何虚假)
7.1 样车/样机的测试
在进行样车/样机的测试时,如果出现某项测试不合格,且该项测试不合格是由于乙方在产品开发过程中,采用了不正确的设计或制造工艺而导致样件不符合约定技术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要求对不正确的设计或制造工艺进行改进,同时承担在相同的测试公司重做该项测试所需的费用。
7.2样件的验收
7.2.1乙方在提供样件前,必须按产品开发技术要求以及该产品开发技术要求所有补充说明(如有)要求进行零部件试验,并且零部件试验应在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或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在其它具备试验条件的机构(或乙方)进行,但乙方试验前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参加录制试验全过程。
7.2.2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试验报告(原件),同时乙方提供的样件必须满足甲方提供或认可的所有图纸、资料及产品开发技术要求的要求,并且甲方将对乙方提供的样件进行入厂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样件进入样机/车试装。
7.2.3道路可靠性试验/台架试验由甲方按照规定组织进行,如果由于乙方产品问题导致整个道路可靠性试验/台架试验不合格,乙方应按责任比例分摊该试验所需费用。
7.3 产品合格判定
乙方完成第三条第一、第二款约定的全部检测项目合格,并按乙方已经明确知晓的《 公司顾客特殊要求》中的《供应商生产件批准程序》的要求,完成批量生产条件认定并通过PSW签署(STA)后,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正式生产件,经甲方入厂验收(质量部检查处)通过后将判定乙方产品为合格,并向乙方出具产品合格报告。
八、协同设计
8.1甲乙双方同意 后制动器总成及后制动鼓 产品有进行协同设计的必要。乙方同意在该产品 工程化 阶段派出至少 1 名主要设计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进行协同设计,协同人员要求:
乙方派出的协同设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零部件设计能力,能熟练运用相关设计软件进行产品设计,同时具有类似零部件的设计经验。
乙方派出的协同设计人员在甲方指定工作地进行协同设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所有规章管理制度。
在未能得到双方认可前,乙方不得在产品开发中途更换协同设计人员。
8.2 协同时间确定
具体工作时间由双方根据项目进展进行协商。
要求: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后3日内协同人员到位。
8.3 办公条件与费用
甲方负责为乙方协同设计人员提供工作场地及基本办公条件,并负责为乙方协同设计人员办理国内工作期间的相关证件,国外工作时甲方负责协助办理邀请函。
乙方负责准备满足协同设计工作要求的相关软硬件,如乙方无法提供软硬件,可委托甲方协助解决,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协同设计期间的软、硬件配置费、运输费、通讯费以及设计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8.4 数据安全及保密
乙方提供进行协同设计的全部计算机在进入甲方指定工作场地前由甲方对计算机系统统一进行必要的安全设置。
协同设计期间,由甲方派专人负责数据的管理。所有数据必须统一放在数据管理服务器上,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制、移动数据。协同设计完毕后,由甲方对乙方所使用的机器及数据进行处理(格式化)后,方能搬离工作场地。
协同设计期间,乙方不能携带笔记本电脑进入协同设计工作场地。
乙方协同设计人员必须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并遵守甲方外来人员保密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与项目有关的信息。
8.5 文明办公、安全生产: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办公要求,禁止擅自接电、入网,办公区域禁止吸烟、喧哗等,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九、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按照开发进度及时间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但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对标书(含招标、竞标)进行调整,并据此调整本产品开发技术要求有关条款。在甲方具备试验能力的范围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一次免费试验(仅限于可靠性道路试验及可靠性台架试验)。
十、乙方责任
(一)根据本产品开发技术要求要求完成产品开发工作;若因乙方设计或制造缺陷,造成产品和/或装配本产品的车辆发生系统性或批量性问题,甚至造成车辆召回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本产品开发技术要求第三条与第五条要求按时保质的向甲方提供满足甲方技术要求的产品。
(三)产品开发及重复试验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须向甲方免费提供 件/套汽车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合格样件。
十一、知识产权
11.1 乙方承诺,就其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11.2 乙方承诺,在根据本协议第1条a项、第1条d项履行的情形下,乙方所完成的图纸、数模、技术资料、技术标准,所生产的产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若甲方因此被诉侵权,乙方应承担诉讼中的协助义务,如甲方因此需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则该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为处理相关案件所发生的人员差旅费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11.3 甲方承诺,在根据本协议第1条b项、第1条c项、第1条e项履行的情形下,甲方提供的数模、图纸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若乙方因此被诉侵权,甲方应承担诉讼中的协助义务,如乙方因此需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则该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二、保密
12.1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甲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技术文件、样品、数模等,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相关协作供应商提供从甲方得到的技术资料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12.2 乙方应要求其协作供应商执行保密规则。
12.3 乙方提供甲方的有关技术资料,甲方也应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12.4若一方违反保密约定及要求,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 万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损失不足部分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赔偿。为主张权利所发生的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用和诉讼(或仲裁)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十三、纠纷解决
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商不成,可按如下第 种方式处理:(1)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通讯联络
14.1为执行本协议,甲方确定以下联络方式为向甲方送达的有效途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
传真:【 】,Email: 【 】
14.2为执行本协议,乙方确定以下联络方式为向乙方送达的有效途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
传真:【 】,Email: 【 】
14.3若一方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则应向另一方及时书面通知。
十五、其它
15.1各方对本协议的理解不一致的,应作有利于合同履行目的的解释。
15.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关系中的技术文件,属于双方合作关系中的前提和基础部分,本协议可以独立成立和存在。双方合作关系中的其它内容另行协议。
15.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PPAP提交资料清单
序号 | 提交物 | 提交要求 | 接受部门 | 批准单位 | 备 注 |
1 | 供货产品的设计记录 | —— | —— | 研究院 | |
1.1 | ——对于专利部件/详细资料 | 可不提供,但甲方应易于得到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1.2 | ——对于所有其它部件/详细资料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2 | 产品、过程更改文件(如果有)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3 | 公司技术批准(如果要求)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4 | 检查规格书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5 | 设计FMEA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6 | 材料实验结果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7 | 性能试验结果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8 | 尺寸结果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9 | 检具、夹辅具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10 | 工装样件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11 | 标准样件 | 可不提供,但甲方应易于得到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12 | 初始样件保证书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13 | 外观件批准报告(如果适用)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14 | 具有资格的实验室文件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15 | 检查基准书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16 | 过程流程图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17 | 过程FMEA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18 | 测量系统分析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19 | 初始过程研究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20 | 检具、夹辅具检测报告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21 | 生产控制计划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22 | 符合顾客特殊要求的记录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23 | 产品管理基准书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
24 | 供方二次、三次分供方选定批准书 | 必须提供,乙方也必须保留存档 | 研究院 | 研究院 |
(特别声明:本合同范本经法大大专门制作,主要适用于各指定行业。但不代表用户可完全采用,具体条款由用户决定是否适用、修改、增减等。本合同范本不代表法大大立场,法大大也不对用户使用该合同范本可能产生的纠纷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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