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汽车买卖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经双方协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给乙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车辆代码: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总经销商)名称: ,排气量: 。
车身颜色及内饰:
合同车辆主要配置:发动机号 车架号 生产号
车辆单价:人民币 元,大写 数量:台。
车辆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定金:人民币 元,支付日期: 支付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直接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买方须用直接付款方式付清全部价款。
2.3乙方如需甲方提供贷款事项的相关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附件三)。
3、其他付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公告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条件。
3、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付前已作必要的检查和清洁,并按生产厂(总经销商)的技术要求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并排除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或 (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后填写)。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委托运输方代提车(甲乙双方指定的运输方是 )□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2) 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商品检验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
(3)三包凭证(私人家用汽车)、维修保养手册、维修网点信息。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内饰、配置、随车物件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查验,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负责处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委托运输方代提车的,甲方与运输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交付之时起,该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9、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业务,双方应另签订相应委托协议(见附件二)。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按照生产厂(总经销商)承诺的内容维修、保养。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的保修期限,为 年或者行驶里程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如适用)自甲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承诺的内容执行。
(3)其他约定: 。
2、生产厂(或甲方)指定特约维修站(地址:联系电话:)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如由于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车辆,或经本合同的约定特约维修站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保养或修理的,或自行改装、调整、拆卸,或未按生产厂技术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液及滤清器,及其他不当行为致使车辆出现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乙方或第三方人为损坏车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生产厂(或甲方)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5、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和生产厂的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及操作流程执行
6、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的要求办理。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乙方不按时验收接车,且经甲方通知后超过1个月仍未验收接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依法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赔偿损失、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5、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关证明。
6、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7、乙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乙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对乙方信息具有保密义务。甲方保证乙方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车辆交易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及向乙方提供后续服务用途,除国家规定情形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乙方信息。
2、乙方是否同意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接受甲方推送的商业信息:是□仅短信、邮件□否□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确定由 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检测鉴定结果承担不利后果的一方承担。
1、甲方联系资料: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工作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资料: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3、以上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4、标的车辆为交通事故车辆、泡水车等特殊车辆时,甲方应尽到告知义务并以书面形式详述标的车辆情况,车辆单价及总价中已包含了车辆损伤及修理等所有因素的影响。
附件一、商品车辆交接书;
附件二、乘用车入户上牌委托协议
附件三、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商品车辆交接书
一、 基本信息
买卖合同编号: |
买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
标的车辆名称: 规格型号: |
车身/内饰: |
车辆识别代号(VIN.): 发动机号码: |
付款方式:□全款购车□贷款购车 |
二、卖方已明示并交付随车文件、随车工具及备件等物品,买方已查看、验收并确认无误;双方约定,除三包凭证以外的文件、备件、工具均遗失不补。
车辆文件及随车工具 | 1、 随车文件(中文) (1)使用说明书(2)维修保养手册(3)保养凭证(4)进口车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国产车产品合格证(5)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进口车出具)(6)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联、注册登记联、报税联)(7)三包凭证(已载明车辆信息、生产者信息、销售信息、修理者信息、三包条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部分范围、损耗件种类范围及质量担保期限、退换车使用补偿系数及计算公式、需要根据VIN等定制的特殊零部件种类范围,等) 其他事项: |
2、 随车工具及备件 (1)钥匙( 条)(2)脚垫( 套)(3)备胎及轮毂( 个)(4)灭火器( 个) (5)点烟器( 条)(6)千斤顶( 条)(7)拖车钩( 条)(8)轮胎扳手( 个) (9)轮胎防盗螺栓( 条)(10)警示牌( 个) 其他事项: |
三、卖方已将标的车辆交付给买方,买方已当面查验,确认车辆的规格型号、车身/内饰、配置、性能、质量及车辆状况与买卖双方的约定相符,与卖方告知内容一致。
车辆状况确认 | 1、车辆内外检查 □车辆外观清洁,车身表面完好无损□车内干净整洁,无赃物□车辆配置以及颜色无误 □发动机舱内无渗漏,无可见损伤及异常□里程数: 公里 |
2、车辆各项功能确认 □钥匙使用□座椅及方向盘调整□车窗与天窗□后视镜调整□车辆发动停止程序 □灯光及仪表□空调□影音系统□刹车系统功能正常□倒车雷达□定速巡航系统 □雨刮洗涤装置□转向系统功能正常□防盗功能□多功能交互界面□道路驾驶试车 | |
3、重要说明:如果车辆有质损或故障,卖方须在交付后或另行与买方约定的时间将其修复,且不得因此向买方收取修复费用;卖方的其他告知: |
四、卖方已向买方及车辆验收人告知以下注意事项,买方及验收人已充分理解、接受,且无异议。
注意事项 | 1、服务介绍:□介绍服务人员□首保提醒□服务热线 |
2、重要提醒:□用车注意事项□预约服务□燃油种类告知□变速箱使用注意事项 □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车辆。 |
买方签名确认: 买方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签名确认: 卖方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乘用车入户上牌委托协议
委托人(买方):
受托人(卖方):
委托人现就其所购以下汽车委托受托人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信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1、 委托上牌的车辆:汽车品牌: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 ;车辆识别代号(VIN.): 。
2、 委托上牌的城市为 市。
3、 委托事项包括:缴交车辆购置税、刑侦验车、向车管所提交上牌资料、办理选号资料、办理入户其他资料;该等事项,可以转委托。
4、 上牌服务费用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元),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支付。
5、 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格材料、小客车指标文件(如果需要)、入户材料及其他资料,及时缴纳车辆购置税,及时缴纳车管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6、 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事件、侵权等原因致车辆损失的,按交通、保险、侵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与该车辆的买卖合同无关;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同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 委托人清楚并遵守车管所关于车牌号的相关规则,受托人不必对车辆牌号结果负责;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同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 本协议自委托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受托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委托人及受托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
委托人(买方):
受托人(卖方):
委托人现就其所购以下汽车委托受托人协助委托人办理贷款购车相关手续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1、贷款所购车辆:汽车品牌: ,车辆识别代号(VIN.): 。
2、 委托事项:根据委托人资质,凭受托人的经验向委托人推荐贷款金融机构及其产品;协助委托人收集和填写贷款所需的资料;向贷款金融机构提交或邮寄委托人的贷款申请资料;将委托人个人信息及贷款申请资料录入贷款金融机构的IT系统;贷款申请获批后,协助委托人联络贷款金融机构签约;委托受托人办理所购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并在将所购车辆抵押登记完成后,将抵押登记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代委托人向贷款金融机构转交。该等事项,可以转委托。
3、 服务费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元),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向受托人支付。
4、 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证明、凭证、其他必要的资料,并独自承担相应责任;应及时完成贷款金融机构的家访、面签及其他事项。
5、 委托人贷款申请成功与否及贷款发放时间由贷款金融机构决定,委托人依法选择退、换车产生的贷款或还款的相关事项由委托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与受托人无关。
6、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同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 本协议自委托人签字、受托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委托人及受托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声明:本合同范本经法大大专门制作,主要适用于各指定行业。但不代表用户可完全采用,具体条款由用户决定是否适用、修改、增减等。本合同范本不代表法大大立场,法大大也不对用户使用该合同范本可能产生的纠纷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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