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虚拟股票激励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住址:
乙方系甲方员工,为了使乙方更加努力工作,促进甲方业绩提升。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票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票:虚拟股票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虚拟股票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若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授予乙方 份虚拟股票。
1、乙方取得虚拟股票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作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3月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在分红条件成就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分红期即每年度的4月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他形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票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3、本协议的期限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
五、各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或离职后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的一切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虚拟取票只能本人享有,不能转让、出售和继承。
6、乙方员工无故擅自离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相应股票自动失效,且相应分红自动取消。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5、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如下第 种方式处理:(1)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别声明:本合同范本经法大大专门制作,主要适用于各指定行业。但不代表用户可完全采用,具体条款由用户决定是否适用、修改、增减等。本合同范本不代表法大大立场,法大大也不对用户使用该合同范本可能产生的纠纷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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