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保密协议书(适用版)

行业分类:浏览量:2042下载量:5发布时间:2024-09-20


                                                   合同编号:


信息保密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住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者其它绝密信息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资源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者其它绝密信息,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者其它绝密信息, 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要求, 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 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者其它绝密信息, 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 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 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 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没有申明的, 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 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 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信息安全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信息安全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 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 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者其它绝密信息, 包括制作、运用、传递、阅读等权限和工具等的管控方法,保证按照公司信息安全运行的要求,避免和减少公司信息因外泄、被盗、毁坏、丢失而带来的损失或造成的严重后果,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以外,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告知、传授、转让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它职员)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者其它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机密和绝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者其它绝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六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是无期限的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二年内,在保密期内乙方不能在与甲方生产、销售、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或甲方未来发展增加的业务等经营类同产品的企业内担任任何职务或提供咨询服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七条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乙方认可, 在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时,保密费与所有应得工资一次性结算,故无须在乙方离职后保密期限内另外支付保密费。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离职保密费时,无论其在职期间职位高低,统一按    元/月的标准支付。

 

第八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者其它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十一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生产经营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硬盘、SD、电脑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资料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信息资料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信息资料的一切载体。但当这些记录着信息资料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而且信息资料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信息资料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它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信息资料永久性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 技术方案、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报告、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参数、检验标准、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规格图纸、样品样机、模具工装、仪器设备、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手册程序、管理文件、相关的函电等。本合同提及的商业机密和其它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 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定价政策、产品单价、客户订单、业务资讯、采购资料、供应商名单、原材料价格、外协厂名单、加工费用、供方资讯、进货渠道、财务资料、薪资金额、人事档案等。

 

第十三条 乙方离职后自行开办企业或经商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第十二条”所规定之秘密,直到甲方解密时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乙方从甲方领取报酬时间起为标志。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报酬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四条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款, 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无论违约金支付与否, 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对于因地震、战争、台风、海啸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如果受影响方经公证并立即通知了另一方,则任何一方都没有过失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于             日签订生效,有效期自乙方离职之日起顺延三年时间,具体内容若需修改双方可签订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的,必须书面形式向对方申请并双方签订弃权书方可有效。

 

第十九条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不会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信息保密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 并完全了解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别声明:本合同范本经法大大专门制作,主要适用于各指定行业。但不代表用户可完全采用,具体条款由用户决定是否适用、修改、增减等。本合同范本不代表法大大立场,法大大也不对用户使用该合同范本可能产生的纠纷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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