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强汇编!国家各机关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应用政策汇总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9-11-04 00:00:00

近年,与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签章有关的内容在“互联网+政务”领域受到频繁关注与认可,仅国家层面就发布了诸多政策,比如我们之前提过的国务院、财政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都在不断释放利好信号。

这一篇,我们将围绕此类政策、倡导及实践,力图做最强最全的硬核归纳,时间范围从电子签名崭露锋芒的2015年8月涵盖至格局初定的目前,共计28条,其中相关政策17条,相关倡导及实践11条。

 

各级机关支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电子合同颁发的政策

△ 各级机关支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电子合同颁发的政策

各级机关支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的倡导及实践

△ 各级机关支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的倡导及实践

 

下面我们来逐一查看,内容虽长,但值得一览。


—————————————————— 政策 ——————————————————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2017年12月,《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中要求: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升信息化水平。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2019年4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提出为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要加快推广电子印章。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8月,人社局办公厅发布“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通知”,明确提出可直接打印电子照片,用电子印章取代发证机关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油印印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

2019年9月,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印章等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应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

 

交通运输部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

2019年6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提出由相关机构加盖电子印章的《考核凭证》和《网上学习教育凭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予以采信。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其中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采用电子合同、电子运单等信息化技术,提升运输管理水平。”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

 

《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征求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实施方案意见的函》,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电子印章系统,确保电子证照来源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签署行为的不可否认性。并且推进电子证照与电子运单、电子合同等融合应用,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2019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就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出意见:积极推广电子印章广泛应用,在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先行先试。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图片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2019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提出“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据、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图片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发改委

《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年5月,发改委“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共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电子印章查询、比对、验证、追溯等服务。


《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银监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8月,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图片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六省市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7年6月,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部分省市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出要加快构建“全国旅游示范合同库”,积极推动未使用电子合同的旅行社使用“电子合同管理功能”。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六省市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关事宜的通知》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官网

 

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

2018年11月,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中,新增: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网

 

国家移民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号)》

2019年3月,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公告(2019年第5号),决定自4月1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向内地居民开放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和普通护照签发记录服务,同时可生成经国家移民管理局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与盖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章的同类纸质文件具有相同效力。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图片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

 

海关总署

《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启用电子印章的公告》

2019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启用电子印章的公告”中提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全面启用各级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等电子印章。


《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启用电子印章的公告》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

 

住建部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

2019年8月,住建部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提出简化房屋网签备案办理程序,引入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提高办理效率。并积极推进“互联网大厅”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手机应用软件(APP)、电子签名等手段,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 倡导及实践 ——————————————————

司法部

司法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9年4月,司法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其中对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法律有效性做出肯定解读。


司法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官网

 

公安部

公安部新闻发布会

2019年3月,公安部召开“通报公安部深入推进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改革,严厉打击’假印章假公文假证件’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表明,电子印章的推广使用非常必要,公安部将加快推进部级电子印章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动省级电子印章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公安部新闻发布会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网

 

教育部

教育部2019教育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

2019年教育部召开的第三场金秋新闻发布会上,对“互联网+留学服务”平台整合建设及上线试运行情况进行了介绍,并指出,通过电子印章实现留学生材料网上提交,简化留学生就业落户业务办理程序。


教育部2019教育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

 

工信部

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座谈会

201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下称“信软司”)在北京组织召开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座谈会。信软司王建伟副司长表明,信软司将积极推进电子签名跨境互认及试验试点工作,推动行业应用创新,促进电子认证与应用深度融合。


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座谈会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财政部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2019年4月,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将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的改革,比如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这也可以大大节约企业办事的成本,很多东西可以在网上办理。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电子化

2019年8月,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已实现电子化,并且该电子证书加盖部职业资格中心电子印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电子化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新闻吹风会

2018年11月,海关总署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新闻吹风会上,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广志表示:10月22日税单统一电子印章已经正式上线运行,11月19日起在全国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实现海关业务现场的全覆盖。


海关总署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新闻吹风会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

 

最高人法院

中国移动微法院试点推进会

2019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宁波召开“中国移动微法院试点推进会”,明确4月1日起,“移动微法院”试点范围将扩大至北京、上海等12个省区市辖区内法院。“移动微法院”基于微信小程序,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先进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诉讼服务网上办理,让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


中国移动微法院试点推进会

△图片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

 

海事局

上海海事局“一网通办”启动仪式

2018年11月,在上海海事局举办的“一网通办”启动仪式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李宏印对上海海事局下一步工作做出了指示:积极贯彻落实部海事局电子文书管理办法,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制度落地。


上海海事局“一网通办”启动仪式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

 

人社部

人社部2018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

2018年7月,人社部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


人社部2018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

 

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贾楠就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答记者问

2017年12月,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贾楠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记者问答会上表示,统计局将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信息质量。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贾楠就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答记者问

△图片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

 

此外,2019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做出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作出修改:删去第三条第三款第二项;将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意味着土地、房屋转移登记将允许使用电子文书。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随着“互联网+政务”的推行,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印章作为各政府职能部门实现“联网办通”的重要手段,有效优化了政府服务、方便了企业和群众。相信在国家各级机关的推动下,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印章将会深入到更多的政务服务中,发挥更大的效能。

本文为法大大原创,非商业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者,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需转载或商业合作,请联系gaoq@fadad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