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才合法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7-11-14 00:00:00

借条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才合法


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两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那借条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当然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年。也就是3年之内必须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对方主张权利。你只是找了对方,对方没在,但是你没有证据证明,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一样。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或借条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从你向对方要账时开始计算3年诉讼时效。

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起算时间,是从出具的欠条的次日就开始计算了。

无论是借款还是欠款,两者最长的诉讼时效都不能超过20年。而法律之所以规定3年诉讼时效,初衷就是促使权利人积极主动地行使权利,避免权利沉睡,最终导致自己受损。


另外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而在此,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

(2) 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另外提醒各位,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 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