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常见疑问解答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8-02-02 00:00:00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常见疑问解答

又到年底,在你忙着拿年终奖,休年假的同时,可别忘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温馨提醒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需在每年的1月1日到3月31日完成。虽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已在实行多年,可是对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还是有很多疑问。比如那部分收入需要纳税,并完成申报呢?个人所得税不申报有什么影响呢?获得收入时已经纳税,为什么还要做纳税申报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常见疑问解答。

1、平时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为什么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年终后还需要再纳税申报?

答: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2、如果在国外的收入在当地已经交过税,会不会被重复征税?

答:国外的收入,如果在当地已经交过税,那么在申报后会有抵免,不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

3、如果过期不报,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未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除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年所得12万元以上”包括哪些内容?

答:年所得12万以上需包含以下9项内容: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里,这11项收入合计达到12万元者,就需进行年终个税申报。

5、个税在什么时间内申报?怎么申报?

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纳税申报表可以从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6、个人年所得具体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福利费、保险赔款、复员费等免税所得和单位、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不计入年所得。例如: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险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