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13部门鼓励线上办公,点名电子合同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20-07-16 00:00:00

7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发展便捷化线上办公。推动完善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数字应用的基础设施,为在线办公提供有效支撑。

 

截自《意见》

截自《意见》

△ 截自《意见》

 

据不完全统计,这是2020年1月以来,国家级重要机关(不含地方机关)在发文(不含发言)中第9次提及与“电子签名”有关的基本应用: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电子诉讼”被重点提及。

2020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四九号公告,指出:用户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对带有电子印章的电子专利证书、通知书及决定电子文件进行校验。

2020年2月,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着重提到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并强调: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

2020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印发,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20年3月,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

2020年3月,中共司法部党组发布《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 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明确未来在线业务公证范围,其中包括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的能力。

2020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多处提及指向电子合同的“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电子签名及相关数据安全。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再次确认了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属性,并对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成立地点、交付时间作出认定。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已与纸质合同别无二致。

 

正如《意见》所指,“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数字经济助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增强了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特别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数字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而作为数字应用基础设施的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因其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可靠签字盖章的优势,切实有助于打造“随时随地”的在线办公环境,在广泛行业领域形成对线下模式的常态化补充,为在线办公提供有效支撑。

此外,在《意见》指出“支持远程办公应用推广和安全可靠的线上办公工具研发,满足日常性多方协同工作、异地协同办公需求,有效支撑工作效率提升、业务协同模式创新和业务组织方式变革”的趋势下,电子合同的势能和潜力,已显而易见——

仅从国内领先的电子签名与电子合同云平台“法大大”的数据来看,也可见一斑:截至2020年二季度,法大大平台累计签署合同量 41 亿份,客户及合作伙伴包括腾讯、微软(中国)、字节跳动、阿里巴巴、甲骨文、美团、携程、越秀地产、保利地产、红星美凯龙、徐工集团、中智、格力、中国电信、迪卡侬、海底捞、新东方、小红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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