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克扣工资,名曰帮员工买房?解答来了!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21-04-22 00:00:00

问:如何看待杭州一公司以帮忙存钱买房为由扣下部分收入,在员工离职后拒绝支付该笔款项?员工该如何维权?

据《1818黄金眼》报道,顾女士反映,她在杭州某公司工作了五六年,此前公司把她部分收入扣下来,说帮她存钱买房子,已经存了十万了,但离职后,公司不肯给这笔钱了。现在的问题是,顾女士没有任何书面证据,不过她留了个心眼,备份了两段录音。顾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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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每月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被公司扣下的钱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公司应当足额及时给员工发放工资,员工可以提供相关的两段录音、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员工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公司支付被扣下的收入。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员工可依据《劳动法》第79条,收集证据(包括两段录音、劳动合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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