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每天经手的“呈堂证供”,你知道多少?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5-06-10 00:00:00

    互联网时代,很多交易和沟通都在互联网上进行,一些纠纷出现时,电子证据的搜集就成为非常重要的事,那么,互联网上哪些东西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呢?

    下面,法大大就为大家一一盘点,小伙伴们一起来长心眼、涨姿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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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大大给您建议的这些电子证据当然是有法律依据的:

  • 2013年1月1日起,国内开始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承认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种类的一种。

  • 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解释将电子数据明确为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当然我们也需要看到电子证据存在着一个最大的局限性——易被删除、修改和破坏等特性,这些局限性对数据产生时间和实际行为人都是诉讼争议的重点。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必须第一时间取证,同时通过及时向公证处申请作公证等方式将之固定下来,及时送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增强证据的效力。


    此外,对于电子证据这种易篡改性,也已有一些技术进行解决,如第三方取时技术、数字签名技术等。数字签名技术就是用私有密钥进行加密,接收方用公开密钥进行解密,从而保证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而第三取时技术能提供电子文件的日期和时间信息的安全保护,唯一地标识某一刻的时间,通过将时间固化,从而达到防止被篡改的作用。


   法大大正是这样一家致力于在线电子合同签约与证据托管服务的专业技术平台。同时运用数字签名技术与第三方取时技术对证据进行双重技术保护,防止证据被篡改,从而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并且法大大对证据进行云存储、多重备份,防止证据丢失。对于保存在法大大平台的证据还可以随时调取查用。这些都符合《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证据原件形式的要求。从而保证证据能够被法院采纳。


    老话说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却不可无”。了解清楚这些,在面临电子数据举证的时候,亲们就不必那么伤脑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