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天造成的土系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5-12-03 10:14:15

       盘踞在北京上空一天的雾霾,终于在一场大风中烟消云散了。昨天还是“丧尸”主题的微博圈,今天画风一转,全部成了蓝天白云。



       连宝岛台湾的东方姑娘,都嚷着要逃离北京……

       明星可以随时调整自己的schedule,可我就是个打工仔,这雾霾躲也躲不过,真的因为雾霾发病了要咋整啊?可以认定为工伤,找老板报销医药费吗?


       为此,小豸特地翻了一下相关规定:

      《工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乍一看,好像可以对号入座!

       可是,小豸特地请教了法大大的美女律师小亿,她的回答是这样的:


       小亿说:雾霾属于天气现象,不属于暴力、交通等意外事故的伤害,也并非和工作任务或工作安排的事由有直接联系因素,严格意义上不宜认定为工伤。


       那……那我确实属于敏感人群,在雾霾天出门真的会咳出我的肺!!!想请假,但无良老板不放假还扣工资呢!


       小亿说:请假只要适用请假的相关规定即可。如果你还有年休假的话,就可以休的,和雾不雾霾没有关系。 如果是身体原因确实不宜在雾霾天出行,可以请病假,只要有医院的医疗证明及医生证明,就可以了。如果无良老板拒不批假,提请劳动仲裁即可!


       就在昨天,一些雾霾重灾区的公司老板还是很有关爱员工的意识,给员工提前放了假。毕竟,如果只是行政类的工作,事实上大部分时间都是收发邮件,在家也能完成。


       短期来看,雾霾天应该是很难根治了,那么,面对日渐成为部分地区“冬季新常态”的雾霾天,到底要不要从制度上考虑设立“雾霾假”呢?

       事实上,就在雾霾爆表的当天,央广网等媒体已经发出了声音:




       其实,理性来看,同样都不会直接致死,但高温时期有高温假,沿海地区台风期间也有台风假,同样是即将长期存在的自然灾害天气,待遇却大不一样,雾霾君严重表示不服!!



      “雾霾假”真的会来吗?




       不放吧,好像不近人情,忽视了员工的健康,但是放了又不能只放部分。如果大家都放的话,城市肯定会瘫痪。如果真的要设立“雾霾假”,那相应的制度一定得建立起来。